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水荣、其他股东李永庆、李国庆、许月娟、倪信才、赵关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1月2日。
承诺期限:36个月。
履行情况:经核查,在承诺期限内,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2、除上述承诺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李水荣、李永庆,监事李国庆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1月2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不竞争协议》,承诺不与公司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李水荣及其他股东李永庆、李国庆、倪信才、许月娟、赵关龙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与公司同业竞争。
承诺时间:2010年11月2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其它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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