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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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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2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

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杉杉”)向东瑞盛世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盛世利”)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的议案。

湖南杉杉与东瑞盛世利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及《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由东瑞盛世利出资向湖南杉杉指定的供应商购买湖南杉杉选定的机器设备,并将机器设备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卖给湖南杉杉。合同涉及款项6,800.14万元(含本金及利息),分20期支付,分期付款期限共计60个月。

为保证上述合同的履行,本公司就合同项下湖南杉杉对东瑞盛世利所负债务,提供以东瑞盛世利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书。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系为湖南杉杉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

保。被担保企业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因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故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披露的担保公告(编号公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拟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制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具体数量、债券期限、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等条款、发行时间(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发行上市场所、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安排、确定相关担保安排等事项;于2013年5月27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03号)。

基于对债券市场当前形势及未来走势的研判,公司拟对公司债原发行方案之债券期限调整如下:

原发行方案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调整后方案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3月10日在宁波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商务大厦8层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举行

(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3月10日

(4)召开地点:宁波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商务大厦8层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5日

2、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东瑞盛世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披露的编号公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议案 弃权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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