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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牛金瓶、王斌、王垦海等5名责任人)


来源: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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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牛金瓶等人涉嫌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王斌、王垦海、刘盈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牛金瓶、苏剑虹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但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2014〕10号

当事人:牛金瓶,女,1964年5月出生,时任深圳天宝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编办主任,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号。

王斌,男,1972年1月出生,时任天宝公司总工程师,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南天大厦5栋。

王垦海,男,1962年3月出生,时任天宝公司计财部主任,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兴华二路87号。

刘盈,女,1967年8月出生,时任深圳宝安广播电视中心(以下简称广电中心)电视专题部部长,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洪浪北路碧涛居9栋。

苏剑虹,女,1973年7月出生,时任广电中心编辑、主持人,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兴工路17-1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牛金瓶等人涉嫌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王斌、王垦海、刘盈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牛金瓶、苏剑虹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但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牛金瓶、王斌、王垦海、刘盈、苏剑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敏感期的认定

2011年10月18日,深圳广电集团向深圳市委常委和宣传部长上报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有线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及方案,市委领导圈阅。该文件是深圳有线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加速并重新启动的标志。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视讯)拟通过向控股股东深圳广电集团等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约7,600万股,购买天宝公司以及深圳天隆公司两项资产,该交易资产的预估值为13.0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总资产的67%。上述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未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1年10月18日至2012年6月11日。

二、牛金瓶知悉内幕信息及进行内幕交易情况

牛金瓶,时任天宝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编办主任。2012年2月2日,在深圳宝安区宣传部联合深圳市广电集团在广电中心举行的广电职工座谈会上,金某华向职工代表介绍网络重组改革的进展情况和人员分流政策,牛金瓶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参会。牛金瓶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2年2月2日。

“牛金瓶”证券账户由其本人控制,账户内资金是自有资金,2012年2月3日至2月17日期间,该账户买入天威视讯股票64,700股,成交金额1,019,015元。牛金瓶控制其女“王某乐”证券账户于2012年2月3日买入天威视讯股票25,600股,成交金额367,872元。

三、王斌知悉内幕信息及进行内幕交易情况

王斌,时任天宝公司总工程师。2012年2月2日,在深圳宝安区宣传部联合深圳市广电集团在广电中心举行的广电职工座谈会上,金某华向职工代表介绍网络重组改革的进展情况和人员分流政策,王斌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参会。王斌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2年2月2日。

“王斌”证券账户由其本人控制,账户内资金是自有资金,2012年3月13日,该账户买入天威视讯股票2,900股,成交金额51,329元。王斌控制其妻子“姚某燕”证券账户,分别于2012年2月3日和2月7日,买入天威视讯股票43,100股,成交金额638,511元。

四、王垦海知悉内幕信息及进行内幕交易情况

王垦海,时任天宝公司计财部主任。2011年12月27日,深圳广电集团对天宝公司经营班子进行考评,提到天威视讯重组天宝公司的网络整合已经进入操作阶段,市领导已签署文件。考评会签到表显示王垦海参会,王垦海在询问笔录中也承认参会。王垦海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1年12月27日。

“王垦海”证券账户由其本人控制,账户内资金是自有资金,2012年1月18日、19日和2月10日,该账户累计买入天威视讯股票4,000股,成交金额61,480元。

五、刘盈知悉内幕信息及进行内幕交易情况

刘盈,时任广电中心电视专题部部长。2011年12月27日,深圳广电集团对天宝公司经营班子进行考评,提到天威视讯重组天宝公司的网络整合已经进入操作阶段,市领导已签署文件。考评会签到表显示刘盈参会,刘盈在询问笔录中也承认参会。刘盈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1年12月27日。

“刘盈”证券账户由其本人控制,账户内资金是自有资金。2012年2月2日至2月15日期间,该账户由刘盈委托邱某敏操作累计买入天威视讯股票67,200股,成交金额998,514.90元。

六、苏剑虹知悉内幕信息及进行内幕交易情况

苏剑虹,时任广电中心编辑、主持人。2012年2月2日,在深圳宝安区宣传部联合深圳市广电集团在广电中心举行的广电职工座谈会上,金某华向职工代表介绍网络重组改革的进展情况和人员分流政策,苏剑虹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参会。苏剑虹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2年2月2日。

“苏剑虹”证券账户由其本人控制,账户内资金是自有资金,2012年2月16日至3月28日期间,该账户买入天威视讯股票13,100股,成交金额214,43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交易流水、账簿资料、相关协议及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牛金瓶、苏剑虹均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广电网络整合工作早就在2008年就已经被广电集团大多数员工知晓,并不是所谓内幕信息。2012年2月2日的职工代表大会,内容仅为人员编制调整议题,并不涉及其他。自身买卖天威视讯股票的决策依靠股票走势和自身经验,与内幕信息无关。

经复核,我会认为:第一,天威视讯收购天宝公司、深圳天隆公司在未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第二,根据天宝公司代拟的《关于宝安区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广电中心职工座谈会的情况汇报》,“2012年2月2日下午,区委宣传部联合市广电集团在区广电中心组织召开广电职工座谈会。会上,市广电集团网络办主任金某华向与会人员传达了省市关于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的精神,介绍全省广电网络改革重组的进展情况,对我市的改革重组工作形势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因此,可以认定牛金瓶、苏剑虹从该会议上知悉了内幕信息。第三,天威视讯收购关键是人员分流问题,相对市场其他投资者,牛金瓶、苏剑虹清楚知晓该事件进展情况,敏感期内交易股票可以认定为内幕交易。因此,二人提出的“买卖天威视讯股票的决策依靠股票走势和自身经验,与内幕信息无关”的理由可信度较低,我会不予采纳。

牛金瓶、王斌、王垦海、刘盈、苏剑虹获知内幕信息后,利用其本人或他人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天威视讯”,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牛金瓶、王斌、王垦海、刘盈、苏剑虹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个可交易日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如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如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4年1月9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上市公司 重组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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