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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介和中国式BT生意:太平洋建设融资后拒还钱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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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建设资金短缺的大背景下,BT融资方式受到地方政府追捧,大量社会资金通过这一管道汇入市政设施、保障房建设等领域,为解决地方融资困局、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贡献。但BT模式在中国存在缺乏法规约束、运作不够规范、融资成本过高等因素,近年来也暴露出诸多风险,一旦大规模暴露,连锁反应不堪设想。

BT融资规范之途

在今年初召开的浙江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该省审计厅副厅长陈焕昌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加强对政府性投资BT、BOT等融资模式项目的监管。

陈焕昌告诉《财经》记者,BT项目投资建设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一些地方在试点基础上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上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问题,例如在制度设计上没有严格界定使用范围和条件,没有明确规范BT模式的项目审批、发包行为。

“BT项目基本上都没有实行公开招标,谁来做都是和个别人谈的,很不规范,随意性大。”陈焕昌介绍说。

浙江省审计厅对四个县(市、区)的33个项目调查后发现,除了3个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和1个项目在当地招投标中心公告过外,其余29个项目均未采取公开招标,其中直接发包的1个,通过谈判形式确定的5个,以会议形式指定的6个,采取邀请招标确定的18个。

这种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往往导致熟人承包工程的局面。“不公开操作,可能有利益输送。”一位熟悉融资运作的业内人士说,这同时还会导致建设成本过高,增加了政府的债务负担。

以浙江某县9个BT项目为例,除了2个项目有一定下浮外,其余7个概算造价均无下浮,而该县当地同期、同类采取市场公开招标的项目概算造价中标下浮比率在13.5%。

融资成本过高、项目管理费收入不规范等,也是BT项目遭到诟病的地方。

多位受访人士担忧,BT项目从建设到完成回购需要数年时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上届政府为了政绩,不顾财务状况,进行大量基础设施、保障房建设等。

浙江审计厅投资一处处长陈岩明担心BT项目烂尾,由于债务偿还是靠政府信用担保的,如果违约,势必会造成政府信用受损。为此他建议,哪些项目可以用BT方式建设,哪些不可以,要有清晰的界定,并和偿债能力关联。

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低成本融资渠道受阻情况下,高成本的BT等融资方式大量进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贡献不容忽视,但这类融资十分隐蔽,难以统计,难以监管,隐藏的债务风险不容小觑,能否逐步有所化解,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为此,业内人士建议制定出台BT项目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项目建设范围和相关部门(如发改委、财政部门)职责;严格执行BT项目招投标制度:将BT项目形成的债务纳入统一的债务管理,统筹管理区域内BT项目立项、在建、完工、移交,严控地方债务风险;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加强项目质量和造价控制等,使BT模式规范运行。

同时,地方政府要积极探索这类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新的融资方式,否则无法从根本上缓解资金短缺困局。麦肯锡城市中国计划研究团队认为,以商业-公共土地捆绑开发的融资模式不仅可用于市政道路,它在许多非营利城市设施,甚至是城市综合体开发方面都可以引用。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债务 负债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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