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0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4年3月15日9时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姚新义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10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姚新义、吴子富、喻波和江挺候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11号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对外担保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12号文。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13号文。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持有的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型材”)33,954,545股股份已于2008年3月可全部上市流通。根据公司于2013年4月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市场出售的方式和价格,结合出售时的金融市场环境、海螺型材股票价格走势以及投资人的投资意向等多种因素,以市值出售、协议转让等各种通行的方式分次部分或全部出售公司持有的上述海螺型材股份,以获得现金股款用于投资公司主营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尚未出售上述海螺型材股份。故提请股东大会在前述规定的有效期满后,继续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份,授权有效期限1年。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14号文。
6、公司以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15号文。
7、公司以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永济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永济项目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权负责办理上述《资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事宜;
(二)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审议、决定永济项目后续具体合作相关事宜;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永济项目后续合作事宜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四)办理与永济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本次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盾安节能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第五届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14年3月11日召开了工作会议,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核《关于授权第五届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内容如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正处于公司持续推进升级转型、加快国际布局的关键阶段,为提高公司薪酬管理水平,及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有效保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确定第五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的年度薪酬事宜。”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4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符合资格的公司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确定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提名人选如下:葛亚飞、吴子富、喻波、江挺候、何晓梅、徐家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樊高定、陈江平、吕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到任。有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16号文。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4年3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9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葛亚飞,男,中国国籍,1973年7月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任江苏风神空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市场总监;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兼任公司环境优化与系统集成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葛亚飞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葛亚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840,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葛亚飞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吴子富,男,中国国籍,1966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会计师。2006年3月至2008年2月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年4月至2008年2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子富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子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子富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喻波,男,中国国籍,1970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经济师。曾任上海华特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北京恒帝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08年2月至2011年4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喻波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喻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00,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喻波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江挺候,男,中国国籍,1967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8年2月,历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营销部副部长、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董事、副总裁;2008年2月至2011年4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江挺候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挺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08,000股,持有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170万股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挺候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何晓梅,女,中国国籍,1975年8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5年4月至2007年1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7年1月至2012年1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4月起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
何晓梅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晓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00,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晓梅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徐家新,男,中国国籍,1966年12月生,工学博士,EMBA,研究员。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制冷空调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资本运营与战略规划部部长、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家新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家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家新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樊高定,男,中国国籍,1949年10月生,上海机械学院制冷与低温技术专业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次、三等奖三次;安徽省科学技术重大成就奖和合肥市首届科技杰出贡献奖各一次。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院长;现任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理事长,并在全国多所重点院校担任兼职教授。
樊高定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樊高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樊高定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江平,中国国籍,1970年12月生,博士。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车用空调技术研究所所长,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车用空调工程中心主任,联合国“气候变化政府框架组织”(IPCC)专家组成员(IPCC获得2007年诺贝尔和平奖),联合国环境署RTOC专家组成员,国家环保部HCFC替代专家房间空调器行业专家。中国家电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冷冻空调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高级专家,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空调专业委员会理事;上海市制冷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上海市汽车工程学会理事兼车用空调专业委员会主任,《制冷技术》常务副主编。上海市、江苏省高级专家。兼任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陈江平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江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江平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吕伟,中国国籍,1958年10月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机械部重型矿山局财务处干部,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现任北京三联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控股投资公司)总经理、董事,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吕伟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吕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吕伟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1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4年3月15日13时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现场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余粮先生主持,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8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永济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第四届监事会拟提名沈晓祥、孙存军、朱兴军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到任。有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1。
另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由郭伟萍、倪红汝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3年,自第五届监事会成立之日起到任。有关职工代表监事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2。
有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上述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4年3月1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9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附件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沈晓祥,男,中国国籍,1970年11月生,本科学历。2004年10月至2009年8月任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8月至今任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11年4月兼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沈晓祥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晓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持有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晓祥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孙存军,男,中国国籍,1968年12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至2007年3月,盾安控股集团化工事业部审计专员;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事。
孙存军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存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存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朱兴军,中国国籍,1972年7月生,中国人民大学MBA,经济师。2005年至2010年9月任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工厂厂长;现任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朱兴军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兴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持有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40万股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兴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2: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倪红汝,女,中国国籍,1977年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08年9月,任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资材部副部长;2008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内控专员;2009年10月起至2012年1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制冷配件事业部财务部长。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控部负责人、监事。
倪红汝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红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0,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红汝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郭伟萍,女,中国国籍,1964年11月生,大专。曾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课科长;现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技术中心外联经理。
郭伟萍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伟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伟萍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1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等因日常经营需要,需向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供应链”)采购设备、工具及配件等,预计2014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
由于盾安供应链法人代表姚新泉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新义、吴子富、喻波和江挺候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姚新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电力设施承装修),五金工具维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设备技术、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楼宇智能化技术;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6,877.1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989.73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7,780.3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33.0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姚新泉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副总裁。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工具和配件等,预计2014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工具及配件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下属子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关联方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通过专业单位统一采购,有效降低子公司采购成本。关联交易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
2、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累计交易情况
201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87.6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工具及配件等,预计2014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该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1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金额
融资银行
担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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