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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傅涛:自来水供给市场化不减免政府责任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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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的涨落应该由提供的服务内容的高低来决定,单纯把价格作为一种行政手段是非常脆弱的。水价的涨落应该由提供的服务内容的高低来决定的,单纯把价格作为一种行政手段是非常脆弱的。

每经记者谢振宇发自兰州

“水价的涨落应该由提供的服务内容的高低来决定,单纯把价格作为一种行政手段是非常脆弱的。”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认为,水价调整是水资源稀缺性的体现,但在调价同时,需解决好的是政府如何对中低收入群体做好补贴。

针对兰州水污染事件背后政府、企业的责任界定,以及价格杠杆是否是解决“水问题”的关键等问题,4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了傅涛。

NBD:关于是否应该上调水价,目前国内争议很大。反对者多认为,供水作为一个公益事业,一定要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因此不能简单通过价格的杠杆来调节。就此,你的认识是怎样的?目前,城市供水究竟应属于怎样的性质?

傅涛:自来水是公共性的,这是最基础的。但水本身是有价值的,不是免费的,水的价值可以由税来提供,也可以由价来提供。价来提供就是居民直接缴纳费用,税来提供是用政府收的税收来补贴水价。政府现在对自来水是采购服务,由政府来选择企业提供自来水供给的服务。

自来水供给是公共服务,你可以免费提供给老百姓,但并不意味自来水公司要免费提供,自来水公司产生的费用需要政府来给。公共事业的概念并不针对公司,仅针对政府而言。

NBD:你此前说过,合理的定价模型应该兼顾水资源价值和供水服务水平。因此,当前造成了“低价低质、低质低价”的恶性循环。如何避免这一恶性循环,又如何来保障低收入人群?

傅涛:以政府补贴的方式。政府对自来水的补贴应该是针对性的,一方面这是一个基本生存的需求,不能超过人们的承受范围,但另一方面自来水公司要提高服务质量。自来水价格上涨了,政府就要对低收入人群进行补贴,少收他们的水费,多出来的一部分由政府来承担,这样才能对低收入人群补贴到位。通过针对性的补贴水价的方式,要比阶梯水价有效得多。提高水价并不意味着所有人来承担,真正的贫困人群、低收入人群,由政府来承担。

NBD:这个过程中,政企的关系又如何?像兰州水污染事件,最终责任的承担你如何看?

傅涛:不管低不低价,基本的用水安全都是要保障的。像兰州这次出事情,地方政府是不能免责的,不能单怪兰州威立雅。如果企业和政府之间有约定,这块事情是企业没做到位导致出了问题,那么企业有责任,但即使是这样,企业的责任也要传导到政府。因为是政府授权给它干的,政府出让了这个职能。

NBD:就当前的水定价机制,目前,政府部门对供水企业的成本监审,仅是由供水企业提供。有人建议,关于供水成本的提供和监审,应该引入第三方的机构,从而更加客观。对此,你如何看待?

傅涛:已经有第三方来监督了,物价部门。我说的第三方是水务部门、自来水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它对自来水价格起一定监督作用,有的国家是启用政府以外的机构,比如英国,议会有一个组织来专门监督水价。但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水价还是应该由政府部门来监督,环保部门监管水源地的水质、水务部门监管自来水公司、物价部门监管自来水价格,等等,通过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的各司其职来达到自来水供给的质量和价格要求。

水价的涨落应该由提供的服务内容的高低来决定的,单纯把价格作为一种行政手段是非常脆弱的。

NBD:目前国家大力推进阶梯水价,据了解,就兰州而言,前期进行水表等改造就需投入多达10亿的资金,目前面临资金来源困境。就你看,这一问题如何来解决?

傅涛:阶梯水价从节水的角度来说是有效的。但总的来说是不合适的,因为它的投入远远赶不上它达到的效果。要实现阶梯水价需要一户一表的改装,还有很多其他的投入,可能光投入就要花很多的资金,它的效果远远赶不上它的投入。对水资源的节约可能有好处,但对总体资源是一种浪费。(实习生丁舟洋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wanggq]

标签:傅涛 自来水价格 责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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