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人参与 评论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韩云志律师、陈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0日上午09:00时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郑州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7号景峰国际24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双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4%。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韩云志律师、陈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2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2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2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全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66,754.59元,加上2012年度未分配利润-355,958,309.24元,公司201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8,591,554.65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3年年度不对公司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2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公司2013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92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关于201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报酬额为人民币56万元;

同意92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公司独立董事杜海波、丁永生先生向公司股东述职。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云志陈程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表决权 弃权 议案 

人参与 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0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