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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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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以下简称“通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黄连上清片、牛黄解毒片、一清颗粒、板蓝根颗粒、护肝片、强力枇杷露、香砂六君丸、六味地黄丸、元胡止痛片、消炎利胆片、益母草膏、藿香正气水、杞菊地黄丸、诺氟沙星胶囊、阿莫西林胶囊、头孢氨苄胶囊、川芎嗪注射液等31个产品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以下简称“低价药品清单”)。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4-054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品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

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以下简称“通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黄连上清片、牛黄解毒片、一清颗粒、板蓝根颗粒、护肝片、强力枇杷露、香砂六君丸、六味地黄丸、元胡止痛片、消炎利胆片、益母草膏、藿香正气水、杞菊地黄丸、诺氟沙星胶囊、阿莫西林胶囊、头孢氨苄胶囊、川芎嗪注射液等31个产品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以下简称“低价药品清单”)。

本次通知内容明确了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即“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低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经公司充分讨论后决定,为积极做好公司入选《低价药品清单》药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作,公司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工作:

1、认真分析测算生产成本、市场供应及竞争状况,合理制定产品价格。

2、充分利用公司自建的非处方药(OTC)队伍和营销网络优势,做好该类产品的销售工作。

3、积极利用公司规模化采购优势、产能优势,有效控制生产成本。

4、形成对低价药品长期跟踪的机制,关注低价药品清单的动态变化并做好及时分析和调整。

公司本次入选《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对公司短期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4-055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4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0,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4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分派 流通股 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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