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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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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的要求,现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办字〔2014〕10号)要求,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2014年3月6日、2014年4月4日、2014年4月15日、2014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编号为2014-004号、2014-005、2014-007、2014-017、2014-022号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的要求,现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123处房产未过户事项的相关承诺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根据沈阳市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公司已于2012年8月启动搬迁,整个搬迁改造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上述123处房产全部在此次搬迁改造的范围内。其中部分房产已于2013年11月被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收购。其余部分房产待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后完成移交。

二、关于沈阳石蜡化工总厂转入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的房屋产权事项的相关承诺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蜡化公司一直使用的蜡化总厂的土地性质为租赁用地,根据相关规定,租赁用地无法直接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如果补办该手续将增加公司较高的财务成本,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因此公司及蜡化公司针对上述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产证。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的要求,就相关承诺人之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持续进行公告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上市公司 收购人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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