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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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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被确定为越南岘港--广义高速公路开发项目A2标段中标单位,项目金额18,288,815.84美元及1,321,909,137,237越南盾,折合人民币495,121,723.9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被确定为越南岘港--广义高速公路开发项目A2标段中标单位,项目金额18,288,815.84美元及1,321,909,137,237越南盾,折合人民币495,121,723.90元。

目前,路桥集团与越南高速公路公司签订了合同协议书。

由于该项目为海外施工项目,社会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变化、材料采购、税收政策,将影响合同的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发包人:越南高速公路公司

2、承包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3,823.9634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胥

主营业务:路桥工程施工与养护施工

3、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 越南岘港--广义高速公路开发项目A2标段

(2)、工程内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3)、工程金额:18,288,815.84美元及1,321,909,137,237越南盾,折合人民币495,121,723.90元。

(4)、业主将按协议中的规定向承包商支付各项款额,承包商保证遵照合同各项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5)、业主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工程中缺陷的报酬。

1、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项目金额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6.91%。

2、本公司与发包人无关联关系。

施工合同。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合同 信息披露 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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