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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砷化氢中毒较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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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结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安办函〔2014〕2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意见,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已经结案。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下属锌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披露了公司下属锌厂综合车间锌氧粉工段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砷化氢中毒安全事故。

2014年7月9日,公司收到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结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安办函〔2014〕2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遵照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结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安办函〔2014〕2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意见,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已经结案。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2014年2月7日4时00分,公司锌厂综合车间发生砷化氢中毒事故,当班人员11人,造成8人中毒,其中3人在救治中相继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6.20万元。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委和罗平县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认为:锌厂综合车间浆化槽岗位工作人员违章操作,误将废液(含H2SO4)转入未清理净化渣的浆化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砷化氢气体,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公司违规违章组织生产建设、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事故报告不及时,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公司"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

经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认定,对10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其中,公司董事长许克昌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处上一年年收入45%的经济罚款,共计壹拾壹万零壹佰玖拾元(110,190.00元);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建兴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经济罚款,共计捌万陆仟壹佰贰拾陆元(86,126.00元);技术总监赵德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处叁万元(30,000.00元)的经济处罚。此外,本公司因"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受到贰拾叁万元(230,000.00元)的经济处罚。

四、安全整改情况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曲靖市"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调查组对公司提出的: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现场管理等一系列安全整改意见,积极做好相应安全事故整改落实工作。

公司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不留死角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危险源识别和防范水平,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按公司精细化管理要求,持续提高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系统地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持续、稳定运行。

2014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事故 锌厂 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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