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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该项目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证编码:20101057、20101058),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环函〔2014〕991号文《关于中泰化学托克逊年产200万吨电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项目建设用地已获得托克逊县国用城镇第131212054号土地使用权证。

(上接B81版)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电石原料供应将得到进一步可靠的保证,产品将更具竞争力,公司经济效益将会进一步得到提高。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投产后年均销售收入161,28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9,547.3万元,总投资利润率10.47%,财务内部收益率12.29%(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8.17年(所得税后)。

上述经济效益数据系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因素、经营管理运作情况等诸多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四)项目投资计划

该项目位于托克逊县重化工工业园内,总投资186,651万元,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目前按计划有序推进,预计于2014年10月底陆续建成。截止2014年7月31日,项目已累计付款6.66亿元,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土地平整费、设备预付款及土建费用。

(五)项目取得的审批情况

该项目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证编码:20101057、20101058),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环函〔2014〕991号文《关于中泰化学托克逊年产200万吨电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项目建设用地已获得托克逊县国用城镇第131212054号土地使用权证。

(六)项目风险提示

1、项目管理风险

本项目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到人员招聘、人员培训都需要系统的组织和严格的管控,如果在某一环节出现纰漏,将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施质量。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现有工程建设计划管理,推进项目的实施和管控。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及重大事项建立及时报告和反馈机制,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

2、人力资源风险

项目达产后需要聘用大量的生产技术员工,若员工未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标准流程,有可能对项目的顺利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已提前制定招聘计划,确保对新员工开展全部提供的理论、实操培训,使其尽快掌握岗位操作技能。项目运行时,将会采用以老带新的方式组织生产,降低风险。

四、相关承诺事项

1、公司本次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中泰化学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在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年后方可实施,即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并在2014年9月6日后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中泰化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承诺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中泰化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公司承诺在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变更后十二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变更后的“托克逊能化60万吨/年电石项目”主要是为中泰化学聚氯乙烯树脂生产提供可靠的电石原料保证,降低聚氯乙烯树脂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策,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中泰化学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五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中泰化学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变更后十二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的前提下,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1、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90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 2014年8 月20日召开了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在募集资金到帐后,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在公司管理层具体决策投资理财产品时,公司将另行予以公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29号文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化学”)2013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35,899,078股,发行价格为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395,748.84元,扣除发行费用22,22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77,175,748.84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9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2013)01065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经公司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暂停建设阜康工业园12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10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循环经济项目(二期),即8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及暂停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现因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拟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 “中泰化学阜康工业园12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10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循环经济项目(二期)”,将本次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约16.35亿元中的12亿元变更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增资,用于建设托克逊能化一期60万吨/年电石项目,该项目完成后如出现节余资金,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托克逊能化的流动资金。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托克逊能化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付款计划,募集资金到账后将有部分资金暂时闲置情况,在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的情况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的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中的规定,“上市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托克逊能化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计划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项目建设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托克逊能化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付款计划,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托克逊能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托克逊能化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9.5亿元,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托克逊能化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1个月、2个月、3个月、半年期等不等期限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信息披露

本公司在托克逊能化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尽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托克逊能化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分析;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1、托克逊能化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首先确保其项目按计划建设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其项目建设产生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托克逊能化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付款计划,募集资金到账后将有部分资金暂时闲置情况,在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托克逊能化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托克逊能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托克逊能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同意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意见

托克逊能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是在首先确保其项目按计划建设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其项目建设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托克逊能化使用不超过9.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中泰化学下属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泰化学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泰化学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八、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3年12月3日公司使用6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开理财2013131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产品编号为GKLC2013131),成立日为2013年12月3日,到期日为2014年6月2日,期限181天,预期收益率为6.67%/年。2014年6月3日68,000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22,803,988.89元全部归还。

2、2013年12月12日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华鑫信托·鑫兴41号专项资管单一资金信托(华鑫单信字2013837号)受益权(合同编号:中泰-兴业-第1号);受让信托收益权日期为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6月12日,期限6个月,预期收益率为6.55%/年。2014年6月12日50,000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16,556,944.44元全部归还。

3、2013年12月13日使用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开2013001号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产品(产品编号为LCGLJH2013001),成立日期是2013年12月13日,到期日2014年6月13日,期限182天,预期收益率为6.2%/年。2014年6月13日24,000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7,419,616.44元全部归还。

4、2013年12月20日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开2013001号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产品(产品编号为LCGLJH2013001),成立日期是2013年12月20日,到期日2014年6月20日,期限182天,预期收益率为6.2%/年。2014年6月20日8,000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2,489,161.64元全部归还。

5、2014年6月18日使用9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开理财201425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编号为GKLC2014256),成立日期是2014年6月18日,到期日2014年9月17日,期限91天,预期收益率为4.1%/年。

6、2014年6月27日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开理财2014268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编号为GKLC2014268),成立日期是2014年6月27日,到期日2014年10月9日,期限104天,预期收益率为4.1%/年。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91

关于2013年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对已披露的2013年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中泰化学持有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灵山焦化”)49%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2012年度按灵山焦化未经审计的净利润确认了投资收益。灵山焦化2012年度净利润经审计后,主要因计提了存货减值使2012年度的净利润比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减少23,330,430.58元,减少归属于中泰化学2012年度投资收益11,431,910.98元,中泰化学在2013年度确认上述投资收益-11,431,910.98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该项差错为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的会计差错。

二、会计差错更正内容及会计处理

中泰化学对上述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调增201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的投资收益11,431,910.98元,调增净利润11,431,910.98元。

同时,调减2012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股权投资11,431,910.98元,调减股东权益11,431,910.98元,其中调减盈余公积1,143,191.1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0,288,719.88元;调减201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的投资收益11,431,910.98元,调减净利润11,431,910.98元。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2013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影响2012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2013年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未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认为中泰化学也已按照同口径调整了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对应数据。中泰化学的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更正后的中泰化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泰化学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92

关于2013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2013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因此现对已披露的2013年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及内容更正如下:

一、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概述”:

更正前:…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35.5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19%。

更正后: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78.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11%。

三、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主营业务分析”:

更正前:公司主营业务为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与2012年同期相比,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下降65.42%,利润总额下降55.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的净利润下降62.19%,基本每股收益下降64.26%,…

更正后:公司主营业务为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与2012年同期相比,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下降58.88%,利润总额下降50.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56.11%,基本每股收益下降58.22%,…

四、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五、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六、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七、上述财务数据更正导致“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应内容进行更正,详细内容见更正后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于2014年8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对因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定日常财务监管,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理财 银行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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