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年09月13日 0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2: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509,9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6%。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0,272,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37,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具体如下:
1.1 傅利泉:获得投票数642,40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32,2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
1.2 吴军:获得投票数642,40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32,2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
1.3 朱江明:获得投票数642,40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32,2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
1.4 陈爱玲:获得投票数642,40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32,2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如下:
2.1 何超:获得投票数642,40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32,2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
2.2 王泽霞:获得投票数642,40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32,2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
2.3 何沛中:获得投票数642,40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32,2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4,503,44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90%;反对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10%;弃权0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简历详见2014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4,503,44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90%;反对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10%;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33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67%;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4,503,44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90%;反对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10%;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33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67%;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傅利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傅利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提名委员会:何超(召集人)、王泽霞、朱江明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何沛中(召集人)、王泽霞、傅利泉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3)审计委员会:王泽霞(召集人)、何沛中、吴军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战略委员会:傅利泉(召集人)、何超、朱江明、吴军、陈爱玲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傅利泉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朱江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吴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吴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吴坚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571-28939522;传真:0571-28051737;邮箱:zqsw@dahuatech.com。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魏美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张兴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陈雨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张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应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鲁丹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吴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沈惠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燕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对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进行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梁磊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续聘梁磊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李晓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李晓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李晓明女士联系方式:电话:0571-28939522;传真:0571-28051737;邮箱:zqsw@dahuatech.com。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人员简历
1、傅利泉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浙江大学EMBA。为公司主要创始人,历任公司董事长、总裁,2005年被安防协会聘任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2006年被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聘任为"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专家"。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安防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杭州市安防行业协会副会长、杭州市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副理事长、深圳市安防行业协会副会长等。先后被评为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科研及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和杭州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入选"2010年度中国安防十大领军人物"。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256.00万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朱江明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本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历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杭州摩托罗拉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运营总监、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曾荣获杭州市2003-2004年度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聘任为"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专家"。
朱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60.629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吴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浙江电子技术开发公司研发部经理,历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10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吴坚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硕士学历。公司第二至四届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中国软件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
吴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99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5、魏美钟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中南大学MB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
魏美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6.49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张兴明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思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研发经理、研发副总裁;杭州阜博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主管研发部。现任公司副总裁、研发中心总经理。
张兴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84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7、陈雨庆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MBA,工程师。2003年7月进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海外销售中心总经理、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雨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18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8、张建军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EMBA。1995年至2003年在美国Intel公司、Cisco公司、3COM公司历任销售工程师、全国渠道经理、渠道总监职务;2003年至2013年,杭州华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裁;2013年至2014年任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
张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应勇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进入公司,曾任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应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99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0、张伟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历任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控产品部总监,博康安防(中国)有限公司产品及市场总监,中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中星微电子公司物联网应用事业部总经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战略规划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国内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张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50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1、鲁丹丹女士,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历任诺基亚西门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顾问,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国内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鲁丹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96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2、吴云龙先生,中国国籍,1956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被中国安防协会聘任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任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专家委员会专家,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特聘技术专家。曾任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现任公司副总裁、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云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98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3、沈惠良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高中学历。曾任无锡波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高级顾问、无锡大华锐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惠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43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4、燕刚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历任杭州摩托罗拉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质量经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与客户服务部总经理、生产保障部总经理、产品交付履行服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质量与客服中心总经理。
燕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44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5、梁磊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师职称。曾任武汉市江岸区审计局科员、可口可乐(中国)实业有限公司驻成都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审计助理经理、可口可乐(中国)实业有限公司营运控制部区域副经理、加拿大埃尔拉多黄金公司驻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内部控制经理。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梁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5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梁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6、李晓明女士,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李晓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53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6日发出,于2014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宋卯元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宋卯元女士简历:
宋卯元女士,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大学专科毕业。2002年起进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总裁秘书。宋卯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4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表决,同意选举宋卯元女士、左鹏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宋卯元女士、左鹏飞女士将与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如下:
宋卯元女士,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大学专科毕业。2002年起进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总裁秘书。宋卯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左鹏飞女士,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起进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工会主席、智网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左鹏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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