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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黑老大”重审获轻判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陈博齐) 民警帮他隐匿证据,法官为他伪造文书,执行局书记滥用职权帮他追债……3年前,茂名“黑老大”李振刚案在广州中院公开宣判,案件因涉及保护伞问题备受关注。李振刚当年一审涉7宗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亿30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陈博齐) 民警帮他隐匿证据,法官为他伪造文书,执行局书记滥用职权帮他追债……3年前,茂名“黑老大”李振刚案在广州中院公开宣判,案件因涉及保护伞问题备受关注。李振刚当年一审涉7宗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亿30万。

这件判决书多达300页的案件后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广东高院裁定发回重审。昨日,广州中院对重审结果进行宣判,李振刚此前被判12年的放高利贷行为没有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刑期也由20年改判为12年,罚金相应取消。

收买公职人员当“保护伞”

今年50岁的李振刚原是茂名电白县一名教师。警方通报,1980年以来李振刚曾因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公诉机关指控,从2002年开始,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形成,并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局、放高利贷、绑架勒索、独霸一方。为巩固和壮大其团伙势力,李振刚收买、贿赂当地个别政府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合伙人”。

法院审理查明,为李振刚充当保护伞的有7人。分别是:茂港区法院原院长严得、茂港公安分局原局长杨强、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队长程彬、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原大队长黄永华、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原庭长何铭杰、茂港区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梁彬。其中,后3人为本案同犯、一并接受判决,前4人涉及其他犯罪、另外进行审判。

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之下,在广州市、茂名市等地主要以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

非法经营罪昨未予认定

此前一审判决时,李振刚共被认定了7宗罪,总和刑期3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30万元。

其中,获刑最重的一项罪名是非法经营罪,李振刚当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昨日的判决书中,李振刚只被认定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和行贿罪。一审的非法经营罪、虚假出资罪以及敲诈勒索罪3项罪名则没有认定。

最重的一项罪名之所以取消,判决书解释称,公诉机关指控李振刚等人放高利贷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但现行的立法或者司法解释未明确属于该项罪名,根据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法院不予支持。只是将高利房贷的行为认定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事实。

昨日,李振刚表示对判决有意见,将考虑过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高院 改判 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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