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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声明


来源:广州日报

一、为维护周林品牌和产品的优良声誉,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周林公司已于2013年9月24日书面通知解除与广东骏丰频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骏丰公司”)之间的《总代理协议书》依法终止了骏丰公司的全国总代理资格。

律 师 声 明

周林先生是生物频谱技术的发明人,曾获“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等殊荣。周林公司研发的生物频谱产品获得了多国专利。周林频谱仪更是多次荣获国际大奖,已经进入了数百万家庭和多家医疗机构。

受周林先生和北京周林频谱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周林公司”)的委托,上海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陈若剑合伙人和庞文爱律师发表如下律师声明:

一、为维护周林品牌和产品的优良声誉,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周林公司已于2013年9月24日书面通知解除与广东骏丰频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骏丰公司”)之间的《总代理协议书》依法终止了骏丰公司的全国总代理资格。

骏丰公司为此将周林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周林公司擅自单方解除协议无效,周林公司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其巨额经济损失。2014年9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总代理协议书》于2013年9月25日解除,并驳回骏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周林先生和周林公司从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合作研发任何涉及周林频谱技术的产品,所有周林频谱系列产品均由周林公司独家生产。目前市场上所谓的与周林公司合作生产的产品或升级换代的周林公司产品,均与周林公司无关。

三、周林产品将通过其全国数十个直营店以及多个网络零售商进行直接销售,消费者可致电800-810-9560咨询。周林公司承诺:对以往购买周林产品的客户将依法提供优质、高效的售后服务。

周林公司将依法对仿冒周林频谱产品、侵犯周林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并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010-59003938 转 陈律师、庞律师

举报邮箱:zcb@zhoulin.com.cn

特此声明!

上海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

陈若剑 合伙人

庞文爱 律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频谱 骏丰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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