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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泛鑫保险女高管陈怡集资诈骗被判死缓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2月11日电(记者黄安琪)携带巨额现金、首饰和奢侈品等财物潜逃境外,泛鑫保险女高管陈怡携款外逃事件曾备受关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杰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怡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江杰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致3000余人损失8亿余元 原泛鑫保险女高管陈怡集资诈骗被判死缓

新华网上海2月11日电(记者黄安琪)携带巨额现金、首饰和奢侈品等财物潜逃境外,泛鑫保险女高管陈怡携款外逃事件曾备受关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杰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怡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江杰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怡、江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虽有区别,但尚不足以区分主从犯,综合到案后各自的认罪态度、犯罪数额,可在裁量刑罚时予以体现。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陈怡、江杰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信。

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怡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江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亿余元,不足部分责令退赔;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等依法处置后予以发还,相关数额折抵上述违法所得。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陈怡、江杰未当庭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一审 被告人 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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