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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什么原则?如何妥协?


来源:新京报

从制宪时期对于奴隶制合法性的承认,到南北战争的爆发,再到马丁·路德·金领导的民权运动,从奴隶制的废除,到黑人权利的平等,美国宪法显示了极大的开放性。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下,黑人的民权运动经过几代人的呼吁和争取,终于使得权利不断扩大,并作为原则得以确立。而第一位黑人总统奥巴马的诞生,可谓这一成果的标志性事件。曾几何时,作为弱势群体的黑人还在为选举权利而抗争;如今,美国诞生了历史上首位黑人总统,显然,这一结果正是人民主权的最好体现。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迄今有三个版本(2000年初版、2005年修订版、2014年12月增订版),都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印第安纳大学历史系教授王希的《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已成美国宪法研究领域的经典名著。本书自2000年面世之后即好评如潮,2005年修订再版。2014年12月,本书新增20万字之后推出了第三版。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作者:王希

版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年12月

本书旨在为四百年来美国宪政的精神与实践提供一种大跨度的历史叙事,从“权力”、“权利”及二者的“互动”着眼,讨论美国宪法原则的起源和变化,梳理其发展的动力与机制。本版集中于观察和探讨“9·11”之后十余年中美国宪政的新发展,既有因“金钱政治”和“种族政治”等传统问题出现的新挑战,也有反对恐怖主义的国家安全措施对公民自由造成的新影响,以及福利权、医保权和同性恋者平等婚姻权等数种“新公民权利”带来的新困境。

专注于国会与总统的宪法运作

迄今为止,《原则与妥协》可谓中文世界中研究美国宪法史最优秀的著作,没有之一。这部著作在2000年初版面世之后两次修订,显示了顽强的生命力。一方面,王希对美国宪法的认识与研究处于不断的深化;另一方面,新版也满足了读者了解9·11事件之后美国宪法走向的需求。如果说,美国宪法在二百多年的实践中,是因为与时俱进而获得了源源不断的生命力,那么,王希的研究也显示了一个中国学者对美国宪法研究的不断前行。

美国宪法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将欧洲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成了现实。而美国宪法之所以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关键在于它与普通美国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并非供奉于庙堂之上的泥塑,在名义上地位尊崇,现实中却虚掷空悬。作为一部历史学家的宪法史著作,《原则与妥协》不以案例的法律分析与法理阐述而见长,更专注于国会与总统的宪法运作。

在我看来,王希在《原则与妥协》中所称“更为本质”的东西,核心即为人民主权。这种人民主权,在内涵上,是权利与权力的博弈。在表现形式上,体现为选民的选票,以及美国社会的政治运动和社会运动。历任美国总统获得大选的胜利之后,几乎都要宣称自己获得了人民的授权,这并非只是一种浮夸的政治修辞,也不仅仅只是为了宣示自己权力来源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很大程度上,这也是一种基于选民意愿的事实描述。正是因为人民主权,美国宪法才具有“超稳定性”;也正是因为人民主权和普通公民的宪法实践,美国宪法才具有了公共性与崇高性。

权利与权力的博弈

按照王希在新版中提供的解释框架,美国的宪法政治包括权力与权利,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权力与权利相互依赖,相互激励,又相互制约。按照本书的历史叙事,1787年美国宪法诞生之后,其命运并非我们想象中的一帆风顺,而是面临过以南北战争为代表的失败,之后不得不开始重建。而上世纪的罗斯福新政,则开启了一个宪法政治的新时代。

由《辩论》一书显示,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中,黑人的奴隶地位以及公民权问题,在制宪过程中基本未被提及。其中原因在于,当时美国南部的各州都有蓄奴。在华盛顿领导艰苦卓绝的独立战争获得胜利之后,这些前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联合起来,捍卫自己的生存和基本权利已经成为各州的共同利益。为此,13个邦联合起来,形成了一个邦联,并制定了《邦联条款》。而联邦主义者麦迪逊、汉密尔顿等人通过不无“越权”嫌疑的制宪会议,致力于将邦联变成联邦,以《联邦宪法》取代《邦联条款》。但是,为了将13个邦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国家,建立一个“全国”最高政府,《联邦宪法》不得不在蓄奴的问题上含糊其词。众议员席位的产生,按照各邦的人口数量,每三万人产生一名众议员,奴隶按照五分之三人口计算。

如果以当下的眼光来看,《联邦宪法》本身的这一污点,已经背叛了杰斐逊在《独立宣言》所宣示的天赋人权理念,并成为其“原罪”。但是,如同我们看到的那样,如果当时北方邦坚持摧毁奴隶制,解放奴隶,那么《联邦宪法》就无法达成。回到当时的历史情境中,《联邦宪法》恰恰是原则与妥协的产物。它限制了中央政府的权力,也纵容了南部各邦蓄奴的“权利”。在当时的情境下,制宪者唯有“两害相权取其轻”,他们将奴隶制的问题,留给后代解决。

冲突引发新的原则

然而,对奴隶制合法性承认的宪法隐患,到后来愈演愈烈。随着美国领土的扩张,蓄奴邦将奴隶制扩展到美国新获得的领土,而北方邦呼吁废止奴隶制的声音愈来愈强。与此同时,逃奴问题也引发了各种法律纠纷。1857年3月,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了德雷特·斯科特诉桑弗特案的判决意见,奴隶制受到保护。这促使北部共和党团结起来,支持林肯在1860年当选。次年,由此引发不可调和,无法妥协的政治冲突导致了南北战争爆发。由此,美国宪政秩序不得不在战后开始重建。

美国的南北战争,既是王希所称的美国第一宪政的失败,也是一次美国民主的崩溃。由洛克提出的天赋人权理念,经杰斐逊的《独立宣言》宣示,《联邦宪法》对奴隶制合法性的承认已经让人民无法容忍。林肯的当选,可以看做人民主权之下集体意志的体现。南北战争的实质,同时也是一场人类理性与贪婪的决斗。当南方阵营中的黑人奴隶竞相倒戈相向,为争取自由而用脚投票之时,这场战争胜负已分。作为这场战争的结果,第十三修正案与第十四修正案等为马丁·路德·金在20世纪领导黑人运动,争取黑人权利提供了有力的宪法武器。

群域与己域的重新划分

从制宪时期对于奴隶制合法性的承认,到南北战争的爆发,再到马丁·路德·金领导的民权运动,从奴隶制的废除,到黑人权利的平等,美国宪法显示了极大的开放性。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下,黑人的民权运动经过几代人的呼吁和争取,终于使得权利不断扩大,并作为原则得以确立。而第一位黑人总统奥巴马的诞生,可谓这一成果的标志性事件。曾几何时,作为弱势群体的黑人还在为选举权利而抗争;如今,美国诞生了历史上首位黑人总统,显然,这一结果正是人民主权的最好体现。

人民主权为什么在宪法原则的确立中起到了最为关键的作用?首先,人民主权的理念在美国已经深入人心,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的阐述并非其个人或一小群精英团体的观点,而是继承启蒙运动的美国人所共有的观念的文字表达。其次,当作为主权者的人民,需要修改与政府的契约时,他们会选择不同的政治家来作为自己的代言人,在选举中表达自己的诉求。显然,国家权力必须体现为人民的意志,无论总统、国会、还是最高法院都受限于此。无论是原则还是妥协,都只能在人民主权的框架之内而达成。

在权力相互制衡的美国宪法政治中,国会、总统、最高法院都曾在一段时间主宰美国宪法政治的走向。自罗斯福新政之后,总统的权力得到了扩大。9·11之后,美国总统以反恐之名,继续扩大了自己的权力,美国公民的权利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公共安全的群域与个人权利的己域之间,他们面临着界限的重新划分,而这也将是美国宪法长期面临的问题。但是这决不意味着美国宪法政治的权力平衡将被长期打破。至少,尼克松已为前之鉴。□牟尼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宪法 美国 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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