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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峰:中国上市公司 治理机制已初步形成


来源:证券时报

“目前,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监督机制和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司治理外部约束机制已初步形成。”在近日于土耳其召开的“G20/OECD(国际经合组织)公司治理论坛”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执行副会长姚峰如此表示。

证券时报记者 曾福斌

“目前,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监督机制和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司治理外部约束机制已初步形成。”在近日于土耳其召开的“G20/OECD(国际经合组织)公司治理论坛”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执行副会长姚峰如此表示。

姚峰称,中国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股份制企业发展过程中逐步得以探索和建立的。在此过程中,中国积极参考、借鉴了包括OECD在内的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企业公司治理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

姚峰指出,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其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公司治理质量较其他类型企业的平均水平高。目前,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监督机制和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司治理外部约束机制已初步形成。同时,根据中国的企业文化和股权特点,在国际通用的公司治理基本原则和框架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同时设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强化外部审计和内控体系建设等。在实践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制衡、协同合作,使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质量得到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逐步规范,有效地保护了股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中上协成立3年来,在促进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方面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姚峰透露,接下来,中上协将继续编写《上市公司董事会工作指引》等一系列上市公司相关主体的工作指引。

此外,姚峰就《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修订工作谈了三点个人见解:一是结合情况的变化,对于OECD公司治理原则进行及时的修改,意义重大。二是同意 “公司治理不存在唯一的、最佳模式,但是优秀的公司治理也存在一些共同的元素”的表述。建议本次OECD原则修订过程中,对于新兴市场予以足够的关注,以便进一步丰富公司治理准则的内容,增强准则对新兴市场的影响力和适用性,防范公司治理方面的重大风险。三是中国公司治理实践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可以为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提供有益的借鉴;对于培育市场信心,中国企业走向世界以及各国企业投资中国,都具有积极意义;中国愿意为促进国际投资的稳健发展,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huhj]

标签:姚峰 治理机制 O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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