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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一镇政府被指私自发放法院冻结款


来源:中国网

得知消息的帅希安立即向涟源市桥头河镇镇政府确认情况,被告知的答案是“经过领导的研究,这是个案补偿,可以发放。帅希安告诉新湘报,长韶娄高速公路的补偿款由涟源市河头镇镇政府监管,涟源市桥头河镇经管站保管。

涟源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

周建信领取70万元补偿款的收据

帅希安申请的财产冻结、财产担保

为获得70万政府征地补偿款,湖南省娄底市所辖县级涟源市一村民土地租用合同到期后,强占他人土地,土地所有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涟源市一镇政府领导在签收了法院的财产保全冻结手续后,私自将冻结款发放。

10年租期到拒归还土地

2001年3月5 日,涟源市桥头河镇白刘村周家组人周建信(以下简称周建信)与涟源市桥头河镇白刘村李家组帅希安签订旱土土地租用协议,开办砖厂。协议约定租期10年,每年每亩租金220元,同时也约定在组用地中禁止挖坑取土,合同到期后,周建信必须恢复土地原貌归还。

2010年农历12月,砖厂厂棚、厂房等生产设施被大雪压垮,随后砖厂一直处于停产未经营状态。

2011年2月7日(正月初五)下午,周建信随同妻子和大儿媳妇,提着一盒酒和一个500元的红包,来到帅希安家里拜年。帅希安告诉新湘报,进屋后周建信就直接说,“土地租期要到期了,这里要修高速公路,赔偿款下来后到时给你万把块钱,届时莫把窑孔铲倒了。”帅希安当时就表明态度,不同意周建信的做法,要求其归还土地原状。

不久后合同到期,周建信没有继续支付租金,也没有恢复土地原貌,仅撤走了砖厂主要设施,继续占用帅希安土地上的窑孔,等待政府征收赔偿。

在超过租期后,帅希安多次找到周建信,要求其恢复并归还土地,周建信都不予理睬。

事出有因意为获取补偿赔款

通过多方打听,记者得知了周建信的联系方式。当记者问到,为什么合同到期没有签订续租协议且长期占用他耕地,以及正月去帅希安家谈征地补偿款一事时,周建信对这一情况坚决予以否定。

然后记者问到周建信是在何时得知政府征地通知时,其称是2010年4月。周建信告诉新湘报,他已经得到了70万元征地补偿款,并说,“钱是我的嘛,砖厂是我开的,当然是我的嘛。”

事实上,2011年8月2日,涟源市人民政府才发布《征地公告》(涟政土公【2011】23号),征收位于桥头河镇等29个行政村集体土地,用于修建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娄底段),周建信租用的土地正巧处于此次征地的范围内。

镇政府领导违规发放冻结款项

2012年3月16日,帅希安为避免可能出现的损失,向涟源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周建信在涟源市桥头河镇长韶娄公路指挥部的砖厂赔偿款中的35万元予以冻结,并提供担保。

这份诉前财产保全法律文书由涟源市桥头河镇镇政府一蒋姓领导签收。然而,3月19日下午,帅希安听到村间传闻,周建信已经拿到了这笔款项。

得知消息的帅希安立即向涟源市桥头河镇镇政府确认情况,被告知的答案是“经过领导的研究,这是个案补偿,可以发放。”的回答。

帅希安告诉新湘报,长韶娄高速公路的补偿款由涟源市河头镇镇政府监管,涟源市桥头河镇经管站保管。款项发放的正常程序应该是,由涟源市国土局有关人员,涟源市桥头河镇镇政府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在测量核算土地面积后,经土地所有人同意后,方可按赔偿标准支付赔偿方补偿费用。

随即,新湘报联系上述蒋姓领导,在说明采访意图后,该领导称自己已调离桥头河镇,不再负责管理相关事情,让记者去联系其他负责人,说完其挂断了电话。

新湘报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新湘报首席记者丑西)

[责任编辑:zhangzh]

标签:周建信 涟源市 湖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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