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阻强拆被刑拘 七旬老汉获国家赔偿
2015年06月11日 02:28
来源:新京报
综上,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赔偿吕某被侵犯人身自由7日的赔偿金,具体赔偿数额按国家2013年度日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额计算,此笔赔偿约1400元)。此外,由怀柔分局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吕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支付吕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两年前,在儿子的授意下,76岁的吕某曾手持木棍,站在儿子家门口试图阻止法院执行人员的进入,被警方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对其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7天。后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怀柔警方撤案。
因不满警方赔偿方案,吕某向二中院提出申请,要求警方赔偿39.9万元并道歉。昨日,二中院赔偿委员会决定,撤销警方此前的赔偿决定,判令警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及侵犯人身自由7天的赔偿金。
不满警方千余元赔偿
老人当初被刑拘,源自2011年怀柔法院对其儿子一处房屋的强拆执法。当时吕某手持木棍,意图阻止执行人员进房,在执行人员进入后,他主动丢掉木棍,后被执行人员带离现场。当天,怀柔警方以其涉嫌妨碍公务罪立案,并刑拘7天。
数月后,怀柔区检察院认为吕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警方撤案。
撤案后,吕某向警方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38万余元。最终,警方对刑拘其7日作出赔偿,共1276.45元。
对此,吕某向二中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怀柔警方拘留违法,责令其赔礼道歉,同时申请怀柔公安分局就侵犯人身自由等对其赔偿,各项赔偿费用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费等费用,共计39.9万。
将按年度日均工资赔偿
二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本案中,怀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吕某刑事拘留,但吕某并未实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因此怀柔公安分局对吕某采取刑拘措施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赔偿吕某被侵犯人身自由7日的赔偿金,具体赔偿数额按国家2013年度日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额计算,此笔赔偿约1400元)。此外,由怀柔分局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吕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支付吕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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