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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银监会向社会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监会表示,此举是为贯彻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通过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促进消费需求增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扭转过度依赖外需的经济增长模式的重要突破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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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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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银监会根据需要,可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额。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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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等。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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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经营的业务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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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虽然实行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上浮4倍以上。而且催收贷款不得采取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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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消费者过度消费,《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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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1:注册门槛不低
对比商业银行10亿元的注册门槛来看,3亿元资本金的注册门槛对非金融性机构来说不算低。[详细]
解读2:优势在于无需抵押担保
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详细]
解读3:瞄准中低端个人客户
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需要将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详细]
解读4:可行性有待商榷
尽管看上去很美,但它的操作难度和风险引发了诸多质疑,消费金融公司最大的比较优势是快捷和无担保,但这恰恰又是其致命的弱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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