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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遭投资者索赔520万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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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9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批16件“光大乌龙指”民事索赔案进行证据交换,投资者共计索赔200万元。据了解,昨天16件民事索赔案为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代理,包括股指期货和股票投资者,索赔共计约200万元。

昨天上午9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批16件“光大乌龙指”民事索赔案进行证据交换,投资者共计索赔200万元。6月9日已有37个案件完成这一过程,总计53位投资者索赔约520万元。原告方提出庭外和解,但被光大证券方面拒绝。

据了解,昨天16件民事索赔案为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代理,包括股指期货和股票投资者,索赔共计约200万元。6月9日37件中有33件民事索赔案为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代理,索赔金额自1万至50余万元不等,共计280.7780万元;另外4件则由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所代理,均为股指期货投资者,总索赔金额为38.96万元。

原被告双方各自提供相关证据,投资者方面提交的证据主要是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相关证券交易对账单,以及补交了两篇相关新闻报道等;光大则以《策略投资部业务管理制度》、媒体相关报道、8月16日14点22分光大证券交易量图表等作为证据。原告方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赔偿金额设定依据,并提出庭外和解,但遭到光大证券的拒绝。光大证券认为,投资者方主张的损失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计算的可靠性,这些投资者的损失与其无直接关联,而且“杨剑波案”尚未判决,是否构成内幕交易没有定论,因此申请中止索赔案的审理,希望等“杨剑波案”结束后再判。原告方则认为,对方没有对证监会处罚提出行政复议,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应该无异议,杨剑波也不是民事索赔案的被告,对他的判决不会对本案造成影响,也就是说,基于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是成立的。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瞬间上涨5.96%,盘中逼近2200点。下午2点,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此次事件被称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证监会之后的处罚决定书表示,光大证券策略交易系统因程序错误,产生巨量资金申购并部分成交,对股指及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产生重大影响。随后这一行为被认定存在内幕信息交易,光大证券被罚没所得超过5.2亿元。

在光大证券“8·16”事件中被处罚并因此状告证监会的上海财大金融学教授、光大策略投资部前总经理杨剑波昨日在微博中表示:“光大证券在今日的证据交换中依据相关法条和事实否定了‘8·16’为内幕交易。着实不易。个中的委屈和利益交织、复杂的程度,完全能够体会。不管怎样,这也算是为历史、社会以及国家的进步迈出了正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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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hl]

标签:光大证券 证券交易 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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