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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沪港通专栏(四):港股通股票的停牌复牌及除牌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诸如,除主板《上市规则》第21章所界定的“投资公司”及主要或仅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上市公司,无论是主板公司或创业板公司,如果公司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那么联交所将视为其不适合上市并将其停牌。在停牌期间,如果该公司经营有一项适合上市的业务,那么可向联交所申请复牌。联交所会将其复牌申请视为新申请人提出的上市申请处理。如果在此情形下公司停牌持续超过12个月,或者在任何联交所认为有需要的其它情况下,联交所都有权取消该公司的上市资格。

港股通股票的停牌、

复牌及除牌

1、港股通股票是否会在交易时段因为股价波动而突然暂停交易?

答:尽管联交所市场没有涨跌停板制度,但仍有一套关于股价及成交量波动的市场监察机制。

如果联交所通过市场监察察觉到上市发行人的股价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或媒体刊登了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或交易的报道,或者市场出现了相关传闻,那么为了维持市场的公平有序,联交所会联系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须立即对此作出回应,并履行《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持续披露义务,及时公布避免其股票出现虚假的相关资料,或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应当予以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并确保这些资料能够公平发布。上市公司如果不知道有任何事宜或者发展会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股价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那么应当尽快通过“披露易”及其网站刊发公告说明该情况。上市公司及时刊发了有关公告,则无需短暂停牌或停牌。

如果情况需要,例如发现或怀疑有关股价或成交量的异动是由于泄露了某些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应予披露的内幕消息所致,那么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相关资料或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否则,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联交所短暂停牌或停牌,待公告发出后再恢复交易。

有关上市公司“股价或成交量异动”,是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价及/或成交量出现了没有明显原因的异常表现。例如,大市下跌,但公司股价却大幅上涨,或者成交量突然大幅增加。至于股价或成交量的波动幅度是否属于“异常”,则由联交所参照有关股票的过往表现,或该股票所属行业的其它股票的表现,以及大市的整体情况等作出判断。

2、联交所会主动将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或除牌吗?

答:联交所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可能会指令上市公司的股票短暂停牌、停牌或除牌。具体情况如:发行人(即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且情况严重;发行人股票的公众持股量不足;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对于主板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停牌已经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但未采取足够行动以争取公司股票复牌,那么可能会导致除牌,即公司股票被摘牌。

其一,联交所可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规定的程序将出现严重财务困难及/或未能维持足够业务运作下长期停牌的主板公司除牌。如果该上市公司的证券已停牌6个月或以上且又未能符合有关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那么联交所将决定该公司是否需要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进入该阶段的上市公司将有6个月的时间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在限期内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那么将会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后,上市公司将有最后6个月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发行人在该阶段届满时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即被除牌。

其二,如果公司涉及被监管机构调查、存在会计失当、未能刊发财务业绩或内部监控严重不足等情形,以至于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而停牌的,那么为维持市场公平有序及信息公开,该上市公司也将被停牌。

其三,联交所还可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6.10条规定将主板公司除牌。诸如,联交所认为该主板公司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那么联交所将刊登公告,公布该公司的名称,并列出限期,以便该公司在限期内对导致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作出补救。

诸如,除主板《上市规则》第21章所界定的“投资公司”及主要或仅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上市公司,无论是主板公司或创业板公司,如果公司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那么联交所将视为其不适合上市并将其停牌。在停牌期间,如果该公司经营有一项适合上市的业务,那么可向联交所申请复牌。联交所会将其复牌申请视为新申请人提出的上市申请处理。如果在此情形下公司停牌持续超过12个月,或者在任何联交所认为有需要的其它情况下,联交所都有权取消该公司的上市资格。

3、港股通股票停牌后,复牌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尽可能持续交易,因此,暂停交易只是处理潜在及实际出现的市场特殊情况的手段,即使必须停牌,那么停牌的时间也应尽可能缩短。

如果公司被联交所停牌,那么上市公司应向市场发出简短公告解释停牌的原因,以增加市场透明度。联交所也会在停牌期间与上市公司保持持续联络,并要求上市公司在股票复牌前发出公告。

具体的复牌程序将视情况而定,联交所保留附加其认为适当的条件的权力。一般情况下,当上市发行人发出适当的公告后,或当初要求其短暂停牌或停牌的具体理由不再适用时,联交所即会让公司复牌;在其他情况下,短暂停牌或停牌将持续至发行人符合所有有关复牌的规定为止。

4、联交所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后,是否其股票随即恢复交易?

答:联交所上市公司在公布了避免其股票出现虚假市场的任何资料或内幕消息之后,可在接下来的交易时段开始时恢复交易。相关公告应具备充足资料,以使得有关股票在公平及市场已广泛知晓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恢复交易。

5、投资者如何处理其持有的已停牌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

答:公司股票被联交所短暂停牌或停牌后,在停牌期间,投资者暂时不能再买卖。如果投资者持有该股票,那么应当密切留意上市公司通过“披露易”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了解公司股票恢复交易的信息。如果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已经被停牌3个月或以上,那么投资者可以通过“披露易”网站,在“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内查阅“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之报告”,了解该上市公司的每月报告。

上交所发布2014中秋、

国庆休市安排

根据《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年全年休市安排的通知》,上交所2014年中秋节、国庆节休市有关安排如下。

中秋节:9月8日(星期一)休市,9月9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另外,9月6日(星期六)、9月7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三)至10月7日(星期二)休市, 10月8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另外,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10月12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为保证国庆节后交易的正常进行,上交所定于2014年10月7日(星期二)9:30-12:00进行交易系统(含综合业务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联调测试。

中国结算发布2014年

中秋节、国庆节休市期间

证券资金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休市期间证券资金清算交收安排的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今日(29日)发布通知,对2014年中秋节、国庆节休市期间上海市场、深圳市场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资金清算交收作出如下安排:

在2014年中秋节休市期间,2014年9月5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4年9月5日,资金交收日为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9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14年9月6日-9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4年9月9日,资金交收日为2014年9月10日。上海市场2014年9月3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为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3日、4日、5日发生的深圳市场B股交易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退市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为2014年9月10日、10日、11日。

在2014年国庆节休市期间,2014年9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4年9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8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14年10月1日-10月8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14年10月8日,资金交收日为2014年10月9日。2014年9月26日、29日、30日发生的上海、深圳市场B股交易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退市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为2014年10月8日、9日、10日。

深交所发布

2014中秋国庆休市安排

从深交所获悉, 根据《关于2014年节假日休市安排的通知》(深证会〔2013〕157号),现将2014年中秋节、国庆节休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中秋节:9月6日(星期六)至9月8日(星期一)为节假日休市,9月9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三)至10月7日(星期二)为节假日休市,10月8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另外,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停牌 上市公司 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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