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开收费标准 消费者质疑是否公布即合理
据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 尽管社会各界对银行“明码标价”的具体落实依然存微词,但不少消费者表示,虽然不甚方便,但多数银行至少还是为查询收费服务项目提供了渠道,值得肯定,不过,单单“明码标价”并不能解决一些服务项目收费的合理性问题。
“明码标价勉强做到了,可服务价格列出来,并不代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就一定合理。”北京市民老金的一番话颇具代表性。
老金引述他为女儿办理出国留学存款证明时的遭遇说,办理一张存款证明,有的银行收费20元,有的则高达50元,而且,“一次性办理20份,也要按同样的价格收20份的钱,这到底是如何定价的,银行到底付出多少成本?”
此前已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提出,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该办法并提出,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均应进行成本调查和综合测算服务成本。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商业银行是银行服务的提供者,金融消费者是银行服务的接受者,银行、消费者是契约双方,契约遵循公平、正义原则,相关事宜双方应当友好协商。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指出,部分银行在一些服务收费上存在的“漫天要价”和混乱现状,与一直以来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
“不管是政府定价、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都应征求消费者意见。”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即便是受实际情况所限,银行无法做到与每个消费者单独协商,也应该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组织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于3月20日截止。
对于将出台的新办法,刘俊海建议,考虑到中国现有金融市场特有状况,应当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必要限制,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应更多向金融消费者倾斜,而不是向银行倾斜。具体来看,应适度扩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同时,适度缩小市场调节价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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