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琳
上市概念带来的诱人利益,让国内一些城市商业银行股东清理之路布满荆棘。对个人股东而言,他们担心银行高管以此为借口,腾挪股份中饱私囊;对银行而言,个人股东不超过200人的上市铁律下,股东重组时不我待。
浙江稠州银行就面临如此涅槃。从机构初建之际的“游说”式入股,到如今对簿法庭的股权争夺,俨然成了中国城商行上市前股权清理的一个现行样本。
夺股庭审直击
“有没有参加股东大会?”
“2005年前有参加,以后就没有了。”
“那你有没有去问情况?”
“因此我去找公司的人问过,说我的股权没有了。我才在2010年底,去工商局查,没想到股东名册上真的没有我的名字了。”
3月14日,义乌市法院审判大楼四楼23号法庭,稠州银行的原始个人股东王焕荣,将该行告上法庭,要求恢复他的股东资格。上述是审判长和他之间的一轮法庭问答。
诉状仅一页纸,500多字。法官说,今天是简易程序审判。虽然这场官司原告只王一人,但旁听席上,股东占大多数。
稠州银行位于浙江义乌,注册资本8亿元。改名之前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由稠州信用社和稠州城市商业银行重组而成。
王焕荣,义乌商人,1951年出生。1986年,稠州城市信用社开始筹备,股本向社会公开募集,时任信用社董事长的陈茂兴向老王发出邀约。
一些自称对老王知根知底的人士介绍,王当时身家起码10万以上。他拿出了1万元“吃螃蟹”,次年分到了30%的红利。
“你有分到公司红利吗?公司有人找过你吗?”法庭上,审判长问王焕荣。
“分红到2008年底,以后都没有了。”王答,大概在2009年七八月份,银行有人电话通知过一次,要求其的股份以每股4.5元的价格出让,“我是坚决不退股的”。
稠州信用社此后的发展速度称得上“日新月异”,尤其在2009年3月被列入义乌市拟上市企业名单,其股权关注度迅速飙升。
不过按《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稠州银行上市必须要股权合规,个人股东不能超过200人。由此,自然人和职工持股就必然要展开股本重组。
一批个人小股东的不甘退出,导致这场决战越演越烈。
股东变更程序之辩
去年下半年,本报曾收到一份《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强制剥夺社会自然人股权违法行为的投诉》。
投诉者称, 2009年7月20日,稠州银行在没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发出股权清理公告,将以每股4.5元的价格强行收购他们持有的股权。
2009年8月5日,稠州银行董事会又向社会自然人公告,称公司将对尚未办理股权清理手续的原社会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进行统一清理,对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股东将按照2009年6月30日止每股净资产的价格统一清理。
稠州银行的原始股东分社会股东和员工股东两部分。王焕荣就是社会股东之一。
股权清理前,稠州银行共有股东623户,其中法人股东46户,内部职工股东323户,外部自然人股东254户。
稠州银行一位高管解释:“为了保护自然人股东的利益,我们银行按照2.344倍的PB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4.5元/股,而其他城商行一般按照净资产1.2~1.5倍PB来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我们大大高于同行业水平。”
记者从一份股权交易登记名册上发现,2008年1月16日,义乌市祥艺工艺品有限公司将1000万股转让给义乌市轩霆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同一天,楼锋平转让给赵骏280万股。知情人士透露,这两个受让股权的主体,与银行高管存在亲属关系。对此,记者向稠州银行一高管电话求证,其只称“我们的股权转让均符合法律程序”。
2009年6月27日,稠州银行召开了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由梦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永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义乌精工安厦钢结构有限公司等3家股东(所持股份占银行总股本的11.95%)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09年7月13日下午,稠州银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规范清理自然人股东的议案》。
前述高管说,当日到会股东及授权代表35人,占银行股份的92.331%,议案全票通过,没有反对和弃权。
“这个案子,被告的主体不适合。”对于老王要求银行恢复其股东身份的诉求,在庭审现场,银行代理律师认为,银行只是根据公司章程修改备案,而至于原告的股东身份消失,那是股东和股东之间的事。
而且,股东身份的变更,代理律师认为都已经通过工商系统、银监系统审批。
对此,审判长认为,股东身份的消失,并非是一件小事,公司向有关机构备案,也应该出具合法的股权出让协议等等手续,所以被告应出示这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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