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0年08月09日 01:29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1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为61亿股,发行人授予A股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若A股绿鞋全额行使,则A股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70亿股。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新股投资风险作出以下特别提示: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0年7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区间。整个定价过程及定价结果由上述参与主体自主决定和风险自担。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表明其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否则不应参与申购。

4、本次发行确定的价格区间为人民币2.85元/股-3.1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此价格区间对应的2009年市盈率水平为:

12.47倍至13.5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14.74倍至16.0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A股发行后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15.08倍至16.4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A股发行后且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5、由于目前新的发行体制改革刚刚实施,市场约束机制不太健全,买方约束力仍旧较弱,本次发行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导致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联席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在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上市后30个自然日内以超额配售股票所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支持股价,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获授权主承销商在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上市后30个自然日之后或行使绿鞋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

7、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8、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票均为可流通股份。

9、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战略配售股份及网下配售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发行人、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凡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应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坚决避免参与申购。本特别风险提示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9日

(下转A20版)

(上接A17版)

特别提示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光大银行”)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有关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作出相关安排。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3、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0年8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1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规模为61亿股,发行人授予A股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若A股绿鞋全额行使,则A股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70亿股。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光大银行”,股票代码为60181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战略配售不超过30亿股,约占绿鞋行使前发行规模的49.2%,若绿鞋全额行使,则战略配售不超过绿鞋全额行使后发行规模的42.9%;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15.5亿股,约占绿鞋行使前发行规模的25.4%,若绿鞋全额行使,则网下发行不超过绿鞋全额行使后发行规模的22.1%;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年8月5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2.85元/股-3.1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5、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须按照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战略投资者申购缴款通知》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其承诺认购的金额。

6、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2.85元/股-3.10元/股)之内或区间上限(3.10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且必须参与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2.85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7、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8、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0年8月9日(T-1日)至2010年8月10日(T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9、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限截止前及时、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0年8月10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之“申购款项的缴付”。

10、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在2010年8月12日(T+2日)刊登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该违约情况。

11、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2、本公告仅适用于光大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战略配售和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0年8月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7月30日(T-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A股战略投资者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的投资者。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将在2010年8月12日(T+2日)公布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4、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

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报价

入围数量

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2010年8月10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规模为61亿股,发行人授予A股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若A股绿鞋全额行使,则A股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70亿股。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战略配售不超过30亿股,约占绿鞋行使前发行规模的49.2%,若绿鞋全额行使,则战略配售不超过绿鞋全额行使后发行规模的42.9%;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15.5亿股,约占绿鞋行使前发行规模的25.4%,若绿鞋全额行使,则网下发行不超过绿鞋全额行使后发行规模的22.1%;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

战略配售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

发行人授予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不超过9亿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15%(不超过70亿股)的股票,具体超额配售数量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确定,并将在2010年8月12日(T+2日)《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面向网上投资者配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联席主承销商。具体说明敬请参见2010年8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四)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超额配售股票后对应的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并将于2010年8月12日(T+2日)刊登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超额配售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超额配售后、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2%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则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约5%的股票(不超过305,000,000股);

2、在网下或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或网下回拨,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五)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10年7月30日(T-7日)至2010年8月5日(T-3日),发行人及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深圳、广州、上海和北京,组织了多场“一对一”和团体推介会,共有74家询价对象的151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平台提交了初步询价报价。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预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2.85元/股-3.1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对应的2009年市盈率水平为:

12.47倍至13.5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14.74倍至16.0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15.08倍至16.4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且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共有151家配售对象提交了初步询价报价。其中,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124家,对应的入围数量之和为265.9亿股,为本次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7.2倍。

(六)发行价格

本次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10年8月12日(T+2日)在《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7

7月30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6至T-3

8月2日-8月5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T-3

8月5日15:00

初步询价截止

T-2

8月6日

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8月9日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T

8月10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

8月11日

确定超额配售及回拨安排

网上申购配号

T+2

8月12日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8月13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报价;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八)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九)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向A股战略投资者的定向配售

A股战略投资者不参加初步询价,并承诺接受最终的发行价格。A股战略投资者的获配股数不超过其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获配股数将精确到千股。

根据本次发行中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中包含了延期交付条款。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将在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于网下发行结果公告日(8月12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战略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

每家战略投资者获配股数的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A股战略投资者须按照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送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战略投资者申购缴款通知》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其承诺认购的金额。战略配售的具体结果将在8月12日(T+2日)公布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的规定条件,并且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0年7月30日(T-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0年8月9日(T-1日)至2010年8月10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5、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1,0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同时不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15.5亿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假设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P,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00%×M1;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00%×(M1+M2);

(4)若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00%×(M1+M2+M3)。

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可申购数量不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数15.5亿股。

6、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项=∑(申购报单中每一个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股数)。

例如,某配售对象作出如下申购:

收款行(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001202929025788836

联系人

邵烨蔚

联系电话

021-63231454/63219038/63295468

收款行(二)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1001550400050015290

联系人

白俊蔚

联系电话

021-63874929

收款行(三)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3492300040006590

联系人

屠挺梅、顾彦玮

联系电话

021-53961795/53961790

收款行(四)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10066726018170062141

联系人

蔡奕、俞晓晖

联系电话

021-53856028/63111000-2341

收款行(五)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97020153700000021

联系人

任煜华

联系电话

021-68887231

收款行(六)

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216200100100239302

联系人

王凯

联系电话

021-62677777-218232

收款行(七)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216089262310005

联系人

张敏

联系电话

021-58791238

收款行(八)

开户行

上海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16007-03000674698

联系人

徐盛

联系电话

021-68475906

收款行(九)

开户行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7311010187200000618

联系人

吴刚

联系电话

021-23029326

收款行(十)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44036-8001-16409808025001

联系人

张伟峰、李海涛

联系电话

021-63298126/63294546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M1+P2×M2+P3×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181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1818。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申购价格(元/股)

该价格对应的申购股数(万股)

P1

M1

P2

M2

P3

M3

收款行(十一)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6510188000141806

联系人

胡晓栋、毕正

联系电话

021-23050379/63230067

收款行(十二)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201014040001108

联系人

吴轶群

联系电话

021-53857367

收款行(十三)

开户行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4330200001843300000253

联系人

许凌燕、镡晓岚

联系电话

021-58407103/38839666-2938

收款行(十四)

开户行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9009888980903

联系人

沈志强

联系电话

021-58827095

收款行(十五)

开户行

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6504105940000039

联系人

沈赟

联系电话

021-63901906

收款行(十六)

开户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8012500002921

联系人

顾捷

联系电话

021-38635271

收款行(十七)

开户行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88313101012

联系人

戴洁琼、刘芬

联系电话

021-38882323/38882383

收款行(十八)

开户行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00000501510280485

联系人

朱嫣、马中芸、赵滋贤

联系电话

021-38516681/38516684/38516687

收款行(十九)

开户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732168288

联系人

全莹、李云月、俞菊芬

联系电话

021-28966128/28966137/28966148

注: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

3、申购款项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0年8月10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在2010年8月12日(T+2日)刊登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该违约情况。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及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 股,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0年8月12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回拨机制实施情况及应退申购款金额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0年8月12日(T+2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参与申购的资金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出现网下申购不足情况的处理

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四、其他事项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 6505 9636。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卢鸿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2、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第21层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发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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