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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行高利贷事件彰显银行投行转型之惑

2011年08月13日 10:55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庞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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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行“高利贷事件”中具有争议的一份期权财务顾问协议,把近年来银行投行业务一直暗地里操作的“贷款+期权(股权)”模式暴露在公众面前,这种模式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心知肚明的“曲线”直投方式。 业内人士指出,在灰色地带生长的银行“曲线”直投往往难以避免利益输送。

随着银行投行业务考核压力不断加码,在国内银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商业银行投行业务恐怕难有作为。 

“真正意义上的投行业务,一可以直接投资,二可以做承销保荐,而在国内现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难有作为,投行业务要做大自身也面临困惑。”深圳股份制银行投行人士认为。

“‘贷款+股权投资’的形式在银行业并不少见,它们处于灰色地带,现在银监会对这类产品没有明确的态度,它们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

这位人士告诉记者,“贷款+股权投资”的普遍做法是:银行在为企业放贷后,找第三方关联方,如母公司旗下的投资公司等来代持贷款企业的股权投资,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曲线直投”。

这位熟悉内情的人士认为,对需要融资的企业来说,银行的这种直接投资也不是坏事,因为要上市的企业除了需要银行的贷款之外,它们同时也对投资银行、财务顾问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有需求,如果银行能够很好地整合创投、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资源,配套提供券商辅导之前的咨询服务,在贷款时为企业捆绑进来实力较强的投行,可使银企双方达到双赢。

银行之所以这么把贷款与股权“绑定”也有其判断。“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所以部分银行以企业的股权和期权报酬来补风险,期待企业上市时,分享部分投资收益。”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行长指出,“直接投资可能将是国内商业银行未来的趋势。目前市场上已有这种需求,但前提是国内的银行要提供适应企业需求的综合性服务。”

不过,银行业内对“贷款+股权投资”也存在争议。上述股份制银行分行长认为,银行指定第三方持有期权的做法很容易出问题,“这样做涉嫌将银行的利益输送给外部机构,弄得不好,可能变成利益输送,产生腐败,导致第三方机构得利,银行相关人士参与分成,而银行本身未必能拿到这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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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标签:投行业务 曲线 分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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