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兰友:齐鲁银行案彰显审计机构之尴尬
核心提示:齐鲁银行高额骗贷案的风险痕迹早在去年初就露出端倪。长此以往,审计机构很可能或被收买或被要挟,非但不能坚持中间机构的中立原则,还可能成为委托方至少是委托方管理者的帮凶。以此次齐鲁银行骗贷案来看,普华永道坚持原则,却被解除委托合同,这不能不说是商业性审计机构的尴尬。
齐鲁银行高额骗贷案的风险痕迹早在去年初就露出端倪。媒体获得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显示,该行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存在诸多问题,且由于普华永道坚持将骗贷风险的“保留意见”写进审计报告,齐鲁银行更换了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一财经日报》1月4日)
会计师事务所等商业性审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接受委托方对相关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以期发现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根据相关法规,现有的审计委托方式多是委托方出资聘请审计机构审计自身经营管理情况,也就是说自己花钱请人查自己。俗话说“拿人手短,吃人嘴软”,这种制度很容易使双方达成利益共谋,共同制造侵害第三方利益的陷阱,或可能出现坚持原则的审计机构随时被扫地出门现象。长此以往,审计机构很可能或被收买或被要挟,非但不能坚持中间机构的中立原则,还可能成为委托方至少是委托方管理者的帮凶。以此次齐鲁银行骗贷案来看,普华永道坚持原则,却被解除委托合同,这不能不说是商业性审计机构的尴尬。
审计机构作为专业性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具有对政府监管职能缺损的补充和补救作用。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是证监会评价上市公司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为防止审计机构被委托方收买或要挟,商业性审计机构需要相关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撑腰”,让审计机构敢于和能够站在中立的角度分析和披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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