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三角
随着一系列涉案人员落马或被调查,齐鲁银行的案情开始显现。
“齐鲁银行案就是‘窝案’。”上述消息人士对记者指出,这不是单独的一起案子,而是多起;涉案企业不是一家,而是多家;涉案官员不是一两人,而是多位。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涉及齐鲁银行案的人员主要包括四种,一是银行内部人士,如董事长、行长、支行行长、运营部门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二是当地大型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三是张万青、耿文清等手握实权的党政部门官员;最后一种是穿梭于银行、企业和政府官员之间的资金掮客。
齐鲁银行案发源于一个名叫刘济源的资本掮客。他既为银行拉来巨额存款,又在银行和企业之间促成贷款业务。
刘济源的获利空间主要来自两大块:一是高息揽储,以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吸引大型企业的存款,与企业的负责人分享超额利息;二是在促成贷款业务后,从企业拿到好处。
刘济源案发主要是在第三方存贷质押业务上。第三方存贷质押业务是指在银行存款的企业,可将存款质押,为自身或帮助他人再从银行贷出款来。为控制风险,这种贷款业务有一定的上限,并要求相关企业提供存款证实书。其中的奥妙在于存款证实书。存款企业、贷款企业、资本掮客和银行内部人员之间相互串通,在存款证实书这个环节上造假,将存款的额度做大,以便可以贷出更多的资金。
由此循环往复,连环作案,产生放大效应,风险迅速累积。一旦放出去的资金收不回来,银行和提供抵押的企业都要受损,并且受损金额可能远远超过实有的提供抵押的存款金额。
根据警方的通报,齐鲁银行案的发现始于2010年12月。齐鲁银行报案称,发现伪造的存款证实书。警方据此调查,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后来证实,这个刘某就是刘济源。
随着刘济源被抓获和被调查,齐鲁银行案似乎可以暂告一段落了。而随着高层官员涉案的内幕曝光,齐鲁银行案另一种新的逻辑逐渐浮现。
齐鲁银行的前身是济南市商业银行,由类似于城市信用合作社的金融机构组合而成。其股东相当多元化,包括外资、私人企业以及政府参股企业。
据上述消息人士介绍,参股齐鲁银行的企业有千丝万缕的背景,这些股东既从齐鲁银行获得投资收益,又非常方便地获得贷款。
“刘济源那样的掮客只是小人物,真正的利益三角是银行、大型企业和某些官员。”这位消息人士说。
据其介绍,齐鲁银行案发并非从刘济源的一个“有瑕疵”的存款证实书开始,“那些被放大额度放出去的款有很多被投到了资本市场,赶上资本市场不景气,有些出现了巨亏,资金链断裂,骗贷的内幕才开始暴露。”
采访中,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高管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早在2010年10月,一些在齐鲁银行有存款的当地企业就迅速抽走资金,其时间点比警方公布的刘济源案的报案时间早了2个月。“早就听说齐鲁银行出了事,于是我们在第一时间就赶紧从齐鲁银行转移出资金。”该财务总监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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