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营销员薪酬不再只挂钩发卡量

2010年08月12日 03:21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韩婷婷 曹金玲

银监会新规征求意见,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

“一个月有办卡50张的业绩指标,每天在地铁站摆摊拉人办信用卡,实在不行只能发动表哥、表姐等众多亲戚一起帮忙办卡,但最终他们大部分又回到银行把卡注销掉。”昨日,初入一家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信用卡部做销售顾问的小刘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讲述了他信用卡营销经历。

不过,小刘的这种尴尬将随着信用卡新规的出台而结束。昨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禁止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并表示将禁止对未成年人开办信用卡。

《办法》于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其主要从管控风险的角度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规范,包括从受理信用卡申请直至信用卡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涵盖商业银行与持卡人、特约商户、各类信用卡业务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经营行为。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是在1999年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的,以弥补我国信用卡高速发展而法规相对滞后导致的管理漏洞。

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截至二季度末,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总量已达到1.85亿张;仅2010年上半年,信用卡交易量就达到了2.2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0.73万亿元。

但是,在信用卡高速发展过程中,在信用卡产业形成各方利益集团后,我国信用卡的法律法规较为滞后,有关持卡人权益受损事件频发。上述负责人称,《办法》对目前行业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条款,兼顾业务环节和流程,也兼顾投诉中出现的热点问题。

薪酬不再只和发卡量挂钩

信用卡营销环节一直是信用卡投诉的热点。过去银行将信用卡作为与银行其他业务完全独立的业务进行运营,造成了信用激励机制扭曲,如单纯将发卡量与薪酬挂钩等问题。

有业内人士透露,国内信用卡业务盈利模式尚难突破,但如果银行一味追求卡量,将办卡数量作为推广人员绩效或激励的主要指标,就容易导致信用卡风险增加,同时也是造成“睡眠卡”比例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位法律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手续费营收利益的驱动使得现在银行在发卡上过于草率。”

“我们在很多案件中发现,信用卡持卡人不是真实身份,一些银行并不仔细核查信用卡申办材料,只凭身份证复印件如何保障?照片如果是贴上去的怎么办?”上述专家说,“同时银行在催收信用卡还款上也较随意。”

此次《办法》就明确禁止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今后,商业银行可将信用卡的实际开卡数量、投诉量等指标纳入绩效体系,具体需要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战略决定。”

另外,《办法》还从营销材料、人员管理、面谈面签、信息披露、保密义务、资料保存备查6个方面明确了监管要求,对片面介绍业务信息、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禁止对未成年人发卡

在信用卡业务退出机制方面,《办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采取提请审批、提前3个月公告、有效处置问题、避免突然中止服务等措施,以充分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在加强对年轻消费者和学生消费者的保护方面,《办法》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并从初始额度、调整额度、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充分告知、用卡教育等方面加强对年轻消费者和学生消费者的保护。

而在激活用卡方面,《办法》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

在催收管理方面,《办法》除明确催收管理规则以外,对不当催收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针对商业银行处理持卡人因特殊原因导致偿还能力下降的情况,允许针对特定情况与持卡人平等协商,共同设计个性化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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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全面规范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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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婷婷 曹金玲   编辑: l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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