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监管之余更要有细则

2010年08月12日 13:50新闻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银监会8月11日发布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的统一监管标准,防范风险,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导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8月11日《人民日报》)

在过去的报道中,常常可以看到这些现象:自己的信用卡明明尚未被激活,却收到银行打来的透支告知电话;申请了信用卡,却迟迟等不来激活卡的密码信,最后上了银行的客户黑名单。面对乱象丛生的信用卡行业,银监会出台的《办法》,将“首次全面规范”信用卡,促进全行业整改,意义重大。

信用卡事业在我国起步虽晚,但发展极其迅速,据统计,目前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总量已达到1.85亿张,仅2010年上半年,信用卡交易量就达到了2万2千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0.73万亿元。这样一个庞大且迅猛发展的市场却一直缺乏较为完善的监管制度。《办法》的出台,一方面能从填补制度空白,遏制办卡人被骗、信息被盗用、恶意透支等状况的发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保障;另一方面,对银行而言,滥发无效信用卡的行为也将有所减少,因为《办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业务的绩效考核不能单一与发卡量挂钩。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办法》的诸多规定能有效保护信用卡办卡人的利益,但由于大部分银行目前已经完成了信用卡发卡 “跑马圈地”的阶段,很多呆坏账已经造成,要想真正还信用卡一片净土,还有许多细化工作有待跟进。

譬如,规范之余要重落实。事实上,早在去年,银监会就曾专门发布《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责令银行严守客户信息,但落实效果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虽然监管机构严禁银行泄漏信息,但是并没有对银行的这种违规行为制定出相关的处罚标准,“禁而不止”便在预料之中。而今,《办法》从营销材料、人员管理、信息披露、保密义务、资料保存备查5个方面明确了监管要求。从监管层面来说,已经非常完备,但与此配套,相对应的处罚也要一一明晰,以免出现监管沦为一纸空文的尴尬。

中国信用卡市场增长潜力巨大,从《办法》中诸如“未激活不得收费”、“不得向未成年人发卡”、“收取超限费须获持卡人授权”等规定,可以明确,此前信用卡使用过程暴露出的很多问题,都已经被纳入到相关部门的视野中。而今针对这些问题,从发卡源头上进行规范,无疑是整顿未来信用卡市场的一剂“良药”。 当然,我们更期待监管之余有处罚细则,从而使一系列发卡后遗症真正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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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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