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信披有明有暗 专家称应统一监管标准
受今年市场震荡向下影响,公募基金收益大面积告负,与此同时,在理财多元化的时代,以有独立销售渠道的银行理财产品为首,市场上与公募基金形成竞争的其他理财类产品不断发展壮大,且收益情况相比公募基金上半年的表现更具优势,甚至有一些银行理财类产品年化收益率高达8%,大有抢夺公募基金“地盘”的架势。
《证券日报》基金周刊于6月29日至7月2日期间,发起了关于投资者对市场上理财产品选择倾向性的投票调查。公募基金仍是投资者首选的投资品种,是55.4%的参与者在进行理财投资时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紧随其后,是34.8%参与投票者理财投资者的首选。然而,72.8%参与者在选择投资品种时最为注重的是其最终的收益情况,仅16.3%的参与者认为产品的信息披露是否透明和规范化才是更为重要的。
我们不难看到,面对今年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的“围追堵截”,公募基金信息披露透明、规范的优势似乎不再突出。好买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曾令华更对记者表示,同在市场上竞争,信息披露却有明有暗,在某种程度上对公募基金来讲不是很公平。而早在今年早些时候的基金业年会上,包括华夏基金公司总经理范勇宏在内的多位业内专家因此呼吁,对相似的理财产品监管标准要统一。
私募、银行理财、券商理财
三大竞争对手信披危机
《证券日报》基金周刊查阅市场上与公募基金形成较明显竞争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发现,仅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且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时间有严格规定。而私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等在信息披露方面与公募基金相比而言的不透明性非常明显。
华泰联合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王群航在接受《证券日报》基金周刊采访时表示,公募基金与其他市场上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不一样,公募基金的信披很透明,这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不同的理财产品的监管机构不同,监管方式和要求标准也是不统一的。公募基金归属中国证监会的管理范围内,而证监会的监管管理是非常严格和规范的,而其它的监管机构监管标准比较多,可能与证监会有些出入。
其次,拿银行理财产品来讲,银行相对来讲有自主选择和自主传播信息的权利,即银行在推广和宣传产品的时候,选择权和决定权比较大。而目前,公募基金80%的销售渠道来自银行,银行自身又有自己的理财产品,在宣传和推广的时候一定程度上会有一定的倾向性。
最后,公募基金大部分都是高风险收益产品,而其它的理财产品绝大部分是低风险收益产品,几乎没有高风险产品。在今年的市场背景下,高风险品种亏损现象很严重,因此,相对来讲,低风险类的理财投资品种收益风光无限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投资者放弃高风险的公募基金转而投资其它的理财类产品。
若具体关注私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方面的特点,则会发现,这三者的信披缺失问题相比公募基金还是十分严重的。
在近两、三年内发展迅速的私募基金虽在市场逐渐被投资者认可,但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很缺失,其公告净值的估值日期及其时间间隔没有统一的标准,通常每周、每双周或每月公布一次净值,没有强制的季度信息披露要求,这就导致有时可能会出现较大误差的情况,不利于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基金周刊采访时表示,私募基金近年来发展速度迅猛,在投资市场上与公募基金已形成较明显竞争,但相比公募基金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等信息,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备隐蔽性,但在高收益的可能性下,也同样蕴含着高风险。
“其实,私募基金在私下有可能会每天为特定的投资者定制净值等相关数据,但却不会像公募基金一样在市场上公开公布。”上述分析人士补充道。
而这一问题也早被相关部门重视和注意到,早在今年年初,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称,今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的两大调整之一,就是把私募基金也和公募基金放在一起统一规范。若此次统一规范有可能改变,那么今后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也会与公募基金一样规范起来。
从今年的投资在市场上来看,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可谓是如火如荼,占据相当大的市场,是公募基金最大的竞争对手。记者实地到各大商业银行进行观察发现,在咨询和购买的银行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者络绎不绝,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当被问及对理财产品的了解有多少,和为什么选择银行类得理财产品时,他对记者说出了这样一番话,“我买理财产品就是想让专业和有保障的机构帮我更有效率的理财,最主要看的就是收益问题。以前也买过基金,但是今年基金表现的太不让人放心了,而银行理财品种有银行的信用保障,波动性相对来讲比较低,风险小,而且今年的收益还是比较不错的。”至于信息披露方面,上述受访者认为,即使披露了也看不太明白,只要保证收益性就可以,其它的都是后话。
而今年公募基金最大的竞争对手——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却是存在很多问题的。首先,银行理财类产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公募基金相差甚远,由于目前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并未有硬性规定,所以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随意性都比较大,甚至有的银行不进行信息披露。其次,产品说明书用于一般过于专业化,普通投资者很难弄的明白,这些一直是银行类理财产品的诟病。对这种情况和问题,中国银监会终于出手了。于6月29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产品存续期间和终结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其后续的正式确立和具体实施还有待投资者的检验。
同时,市场上另一种与公募基金竞争较激烈的券商理财产品同样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相关法规只要求证券公司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而这一规定在实施的时候常常会出现“迟到”的现象,在披露信息完整性方面,券商理财产品也是远远不及公募基金的,经常在管理报告中对一些重要信息有着程度深浅不一的披露等等。
公募基金“信披过度”
专家称应统一监管标准
试想想,同在市场上竞争,但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与其它竞争对手存在如此之大的差异,对公募基金来讲是不是有些不公平?公募基金的信披是否“过度”?
记者联系了多家基金公司,但最终均以不便对中国证监会和其它产品的监管机构监管标准做出评价婉拒了采访。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曾令华在接受《证券日报》基金周刊采访时明确表示,同在市场上竞争,信息披露却有明有暗,在某种程度上对公募基金来讲不是很公平。
华夏基金公司总经理范勇宏在今年基金业年会上对目前市场上诸多理财类产品之间信息披露的严重差异化现象分析表示,同样的理财产品,由于属于不同的行业,导致监管标准也是完全不一样的。特别是对于股票型等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监管标准是不一致的。同样为投资者理财,但监管标准差距非常大,对公募的基金经理是不公平的。所以对相似的理财产品,尤其是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应该对不同行业的监管施行统一标准,遏制不公平的竞争。
而范勇宏总经理补充道,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如果没有业绩做支撑,不管信息多么透明,监管多么严格,也很难吸引投资者长期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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