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账户管理费仍收取 银行收费新规不见下文

2010年12月08日 09:31北京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不少市民反映,此前广受质疑的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通知费等银行仍在收取。银行人员称“这些收费监管部门从未取消,我们一直在收取”。

记者调查后发现,此前价格主管部门和银行监管机构称已经起草完成,并公开表示将广泛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在相隔了数个月后至今不见下文,其何时能出台仍是一个未知数。

收费新办法何时出台?两部门不作正面回应

记者多次联系银监会及发改委的相关人士,询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及征求意见进展情况,接受记者采访的银监会人士称“领导忙于其他事务”,发改委人士则称“手中急件太多,等急件弄完再说”,两部门人士始终不作正面回应。

据记者多方深入了解,除银行系统外,目前该办法征求意见工作仅在少数业内专家中小范围进行过。

“既不出台,也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甚至连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个什么样子都不知道,感觉像平息公众质疑的权宜之计。”采访中,一位银行客户的说法颇具代表性。

新办法有什么新内容?银行和专家“要保密”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收取涉及到公众利益,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理应听取包括商业银行、消费者组织及公众个人的意见。

然而,社会公众不仅从公开渠道看不到这份征求意见稿,记者辗转多个部门,也未能看到这份“神秘”的征求意见稿,来自银行和专家的说法是“要保密”。

在采访中,银监会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中,银行业协会参与了其中的部分工作,“具体情况应该问他们”。银行业协会人士则向记者表示,参与了管理办法起草的前期工作,但不清楚后续进展。

而消费者协会一位副会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十分无奈地说:“消协在这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起草中基本上被冷场。”

谁代表公众利益发声?监管机构别当保护伞

显然,这项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出台是一场多方利益的博弈。在此过程中,究竟谁能代表公众利益发声呢?

“公众利益的代表,一方面是公权力机构,另一方面是一些社会团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发改委、银监会均应代表公众利益。

然而,不为广大公众所知的是,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的银监会,每年均向商业银行征收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正因为与此相关的利益勾连,银行业监管部门为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充当‘保护伞’,导致银行乱收费、乱涨价等行为一再上演。”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十分犀利地指出。

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普遍认为,作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宜成为利益攸关方,否则难以站在公正立场维护公众利益。

“这也是商业银行不断出台收费项目、调整收费价格,老百姓反响强烈,却得不到银行监管机构任何有效制止的根源所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说。

-文/新华社记者

华晔迪 董素玉 罗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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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晔迪 董素玉 罗宇凡   编辑: li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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