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民追讨分红案落定 南方基金胜诉

2010年12月10日 00:26新快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快报讯 拖延近两年时间的南方基金分红案终于落槌。12月8日,南方基金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驳回袁近秋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52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案件受理费四百元,由袁近秋负担。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事情起因于2009年,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袁近秋,就该基金2007年度的基金分红问题,对南方基金公司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南方基金赔偿其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万元,退还管理费2000多元,争议标的总额为人民币68628.01元。

南方基金的分红争议始于2009年4月。由于南方基金没有对南方稳健成长2号2007年已实现收益进行分红,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向南方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以及基金持有人同时发出《关于追究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分配2007年利润违约责任的公开法律意见书》,希望追讨截至2007年末合计97.35亿元、折合每份额近0.7元的可供分配份额收益。

这一红利追讨行动得到了持有人的声援,但基金业内人士对此不以为然,而且南方稳健2号的基金合同中并没有“每年至少分红一次”的表述。

最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南方基金公司不分红行为构成违约。该仲裁结果被多数媒体解读为,基民维权首次讨得说法。

随后,在今年10月下旬,袁近秋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但该申诉同样被法院驳回。至此,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南方基金分红争议终于落下帷幕。 (综合)

南方基金分红案要事一览

2009年6月18日,袁近秋就该基金2007年度的基金分红问题提出了仲裁申请。

2010年3月2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人袁近秋的赔偿请求。

2010年10月28日,袁近秋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010年12月7日,驳回袁近秋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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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不分红被判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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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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