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老鼠仓案首次被移送公安

2010年09月07日 07:10证券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证监会昨日通报了涂强、刘海、韩刚三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案处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涂强、刘海作出行政处罚并实施市场禁入,韩刚则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2009年9月,中国证监会对涂强、刘海、韩刚三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案立案稽查。经调查审理查明:

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自2006年9月18日担任动力平衡基金经理起至其违法行为被发现期间,利用职务优势,控制其亲属赵某、王某开立的两个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或同步于涂强管理的动力平衡基金等基金买入、卖出相同个股,涉及浦发银行等23只股票,为赵某、王某账户非法获利37.95万元。涂强提供了赵某、王某账户的部分交易资金,是两个账户股票交易的获利人。

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自2008年8月27日兼任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基金经理至其违法行为被发现期间,利用职务优势,操作其妻黄某开立的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刘海管理的债券基金买入、卖出相同个股,涉及鞍钢股份等3只股票,为黄某账户非法获利13.47万元。

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自2009年1月6日任长城久富基金经理至其违法行为被发现期间,利用任职优势,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获利较大,情节严重。

证监会认定,涂强、刘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取消涂强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37.95万元,处以2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决定取消刘海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13.47万元,处以50万元罚款,并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根据《刑法修正案(七)》,韩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刑法》有关规定,达到追诉标准。证监会已将韩刚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待刑事处罚后再作出取消其从业资格及市场禁入的决定。

对于上述案件中唯有韩刚被追究刑事责任,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考虑违法所得。《刑法修正案(七)》自去年2月28日公布实施后,首次将内幕交易规定为犯罪行为,该罪名也就有了追溯时间和标准。在《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后,涂强有8次内幕交易,刘海没有,韩刚则有14次并获27.7万元违法所得。韩刚的违法所得达到了《刑法修正案(七)》的追溯标准,并且韩刚案证据也比较充分,所以决定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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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晓波   编辑: li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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