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 前两天有人在微博上爆料,上海某H开头的基金公司被查出有“老鼠仓”,引起轩然大波。一些被传有嫌疑的基金公司迅速行动,通过媒体经营部门以及公关公司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甚至发布否认报道。
这边厢,基金公司压制消息传播,那边厢愤怒的投资者要求彻查,围观的业内人士则高度紧张甚至兴奋,这个生态链上的各个环节都因为这个消息而做出各种反应。
“老鼠仓”可以说是基金业的顽疾,这在业内并非秘密。监管层三令五申,也抓出过几个典型,基金公司摄像头监控、电脑监控各种手段都用上了,依旧无效。所谓“狡兔三窟”,为了暴利,想搞总是有办法的。
目前为止,我国对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之严格可以说是世界级的,根本不允许他们买卖股票,只准买卖基金。但是私底下,这种规定如同窗户纸,一捅就破。
根子还在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基金业如同证监会的儿子,目前仍在成长期,他舍得下狠手吗,出了事情基本以维护为主。”一位资深的基金业者对此深恶痛绝。只要证监会护子心态一天不变,“老鼠仓”就一天不可能杜绝。
更有分析人士指出,从2007年的大爆发到2010年的逐年缩水,基金业整体规模变小,眼看着亲儿子从胖小子变成“豆芽菜”,有关部门也是急在心头,百般呵护,“老鼠仓”这种极其损害形象的事情,自然是能捂就捂。
证监会相关部门并非没有行动。笔者从相关渠道得到的信息显示,去年初,各地证监局的确曾经对基金业有过一次深度摸底,也查出了几十个基金经理或者前基金经理有各种或轻或重的违规问题,也知会了相关基金公司,但是事情似乎仅止于此,再也没有进一步的动作,所有的问题都“引而不发”。
去年初,上海某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悄悄离职,看上去似乎就是一场正常的人员流动,其实不然。该基金经理被查出有内幕交易的嫌疑,但证监会并未对其处罚,更没有上升到刑事层面,而基金公司则胆战心惊,索性逼迫该基金经理辞职,趁早甩开这个烫手的山芋。但应了那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此事最终在去年底被媒体曝光。监管部门则声称不知情。
再回到本文开头的场景。为什么一则传闻会闹得涉嫌基金公司跳出来主动灭火,业内则有些人人自危,无关人士则围观看笑话?正是源于他们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案底”在,违规违法的材料早就摆在监管部门的案头,保不齐是哪个人士说漏了嘴,被媒体知道了。
日前刚刚下发的《基金法》修改草案第十七条已经做出重大修改,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在经过申报登记之后买卖股票,只要不和基金持有人利益冲突即可。这当然是个进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需求,不必再偷偷摸摸的搞“老鼠仓”。
但是这显然无法杜绝“老鼠仓”。众所周知,通过这种渠道炒股和利用非法操作、非法信息炒股所得的利益绝不可同日而语。可以肯定,还会有人继续铤而走险,伤害基民利益中饱私囊。
事实上,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关于证券市场,关于基金业的违规问题,核心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有关部门有意无意的纵容下,违法者的违法违规成本相比巨大的非法所得实在太低。
监管层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真正做到居间不偏,公正公开公平地处理“老鼠仓”等违法违规事件,绝不姑息,就像他们始终强调的那样,“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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