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投资股权及不动产细则发布

2010年09月06日 07:02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 祝剑禾)一个月前,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以及不动产。昨天,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分别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两个领域的投资主体、投资标的、投资方式和风险控制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保监会认为,两个新《办法》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优化资产配置,缓解保险资金的投资压力。

在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方面,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直接投资股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除重大股权投资外,投资同一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30%;投资同一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20%。

在投资不动产方面,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投资单一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投资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保监会同时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除外),或者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应当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

值得关注的是,国内保险公司当中投资上市房地产企业的大户中国人寿目前持有远洋地产24.08%的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不过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由于远洋地产的第二大股东中远集团持有公司16.85%的股份,所以国寿对远洋地产并不能算是实质上的控股,因此国寿投资远洋地产符合细则的相关规定。但是该人士同时表示,关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规定中“控股”的概念还需要监管部门作进一步的权威解释,才可以厘清包括国寿在内的众多保险公司之前在不动产领域的投资是否已经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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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祝剑禾   编辑: zhang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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