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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志国: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过低

2011年03月04日 22:38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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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丽静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志国今年是第六次递交有关加强食品安全的提案。只是六年前递交的是加强食品安全法立法的建议,今年则将重点放在了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法执法力度方面。

加大处罚力度 保障食品安全

经济观察报:今年的“两会”,你为什么再次提交有关食品安全的提案?

金志国:这次“两会”,我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力度的建议”。

我们现在已经生活在恐惧的环境当中,对于空气、食品、饮料,都会感到恐惧。到超市买东西,有很多的不放心。在国外,比如日本、欧洲和美国等,就不存在这些心理障碍。因为这些国家的执法力度和监控措施,约束着坏人做不了坏事,好人更不可能去做坏事。

作为两会代表,更大的是一种责任,是要呼唤整个社会文明起来,要讲究责任,讲究诚信。不负起责任哪会有诚信?标榜自己有诚信的人,未必就是有诚信的。诚信是做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

经济观察报:具体应该怎样加大执法力度,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金志国:《食品安全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确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完善风险评估机制与召回制度,强化安全事故的处理方式,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但近期发生的“皮革奶”、镉米等食品安全事件,又让我们看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还是层出不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

据报道,在查办的三聚氰胺奶粉案中,一个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三年。这种量刑畸轻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也带来了食品安全执法的困境。

因此,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违犯反律法规的要从严判决。今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更为严厉,这是一种可喜的进步。

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还暴露出“多头分段管理”体制存在着问题,难以适应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需要完善和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针对实际工作中反映比较集中的监管空白和交叉问题,应抓紧细化各监管部门具体职责,实现全链式监管和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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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y] 标签:食品安全 安全法 三聚氰胺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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