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汪涌)近年来,我国公共安全恶性事故频发,如中石油东川钻探公司井喷事故、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火灾、沈阳万鑫大火等,这些突发公共事件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建议,应大力发展公众责任险,以健全应对突发公众事故责任赔偿的保障措施。
在今年向两会提交的提案中,闫冰竹建议,首先,逐步完善民事赔偿相关法律,将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安全许可”的重要条款列入,并对现有的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和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标准予以细化,有效地保证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二是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建议结合行业或者地方的实际情况,在部分人口密度大、经济发达、公众法律意识较强的地方,积极推动强制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因地制宜解决现实问题。然后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强制公众责任保险。另外制定政策,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发展责任保险,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差异化政策,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以此激励投保人主动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三是提高保险公司的重视程度。建议改进承保方式,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扩大业务覆盖范围。主动适应形势变化,改变公众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单一的现状,根据不同公众责任的保障需求,设计不同的保险条款,增强业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协同保监会以及各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地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推介会、广播电视媒体等多种渠道,让社会了解公众责任保险是解决民事纠纷和保护公众利益的有效方法和手段,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建议行业协会与安全生产部门联动,通过广泛宣传、加强教育等方式增强企业的责任风险意识,发挥公共舆论和社会力量敦促业主、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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