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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打击反革命分子法条过时

2011年03月11日 08: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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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昨天表示,现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还规定有“打击反革命”,这是明显与改革开放不相符的,不符合现在情况的要求。

昨天下午,湖北代表团审议吴邦国委员长所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曹建明表示,现行法律有一些也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

他以检察制度为例说,相对于其他立法而立,关于检察制度的立法相对薄弱、相对滞后,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人民检察院如何依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规定却很原则,在一些领域都是空白。

曹建明还举例说,现行有效的检察院组织法,“到现在为止还规定这样的内容———打击反革命分子,这一条款是明显与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不符,不符合现在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

曹建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我国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实践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加强调研,完善立法。

曹建明还表示,要真正把法律原则和精神渗透到每一个领导、工作人员和公民的内心深处,内化为思想意识,并最终真正成为共同的价值选择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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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angshuo] 标签:反革命分子 曹建明 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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