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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中央已批准铁路检察院划归地方

2011年03月13日 09:04
来源:新京报 作者: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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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中央已批准铁路检察院划归地方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到达湖北团后,与就座的高检和高法的同事们握手。当日,曹建明参加湖北团讨论。本报记者 韩萌 摄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 实习生鲍征)昨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北团全团会后接受采访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介绍说,铁路运输检察院划归地方的事已经获中央批准,“目前正在部署落实”。目前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财权、人事权以及业务指导关系均归铁道系统。

铁路系统单设公检法机关,是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模仿前苏联建制而设,专司管理铁路沿线发生的案件,并对铁路所属工厂、企业、专属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发生的法律纠纷享有管辖权。

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任免,需由相关铁路党组进行审批,两院办案经费、工资等一切经费开支也由铁路局承担。财权、人事权的不独立,使得铁路司法演变成了“儿子审老子”,长期以来引发了铁路系统司法公正性的诟病。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此前接受网络访谈时曾透露说,今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的回归。

甄贞委员介绍说,今年初,铁道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了会议,加快推进铁路系统的检法回归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之下,同时回归到各省级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之下。

甄贞委员去年曾作《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步伐》的提案。她认为,这一改革进展还是很快的,今年的改革日程安排得非常紧,“年初就要制定回归的计划,包括人员编制如何纳入到各省级院和直辖市院的编制当中来,以及包括经费如何保障,办公用房地点等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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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anfn] 标签:曹建明 铁路检察院 铁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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