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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改革提案上报两会:能做空限超募罚变脸

2012年03月03日 18:10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刘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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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制度,如何改?这不仅是让证监会主席头疼的问题,更是关系到1.6亿A股投资者切身利益的大事。

针对新股发行制度暴露的种种弊端,各界对IPO的“讨伐”之声一浪高过一浪。《每日经济新闻》研究院经过深入研究,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立足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制定出一份《关于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的建议》,此份建议已经委托全国政协常委、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先生在“两会”中提交,截至发稿,此改革建议已被刘汉元成功提交。在这份建议中,有多项制度创新的设计,归纳起来就是9个字:能做空、限超募、罚变脸。

4年前提案已被采纳

委托刘汉元提交新股改革提案已不是第一次,早在2008年,《每日经济新闻》研究院就曾设计过一份IPO制度改革提案,委托刘汉元在“两会”期间提交,2009年恢复新股发行时,主要建议均被监管层采纳。

如果说前一次提案是针对申购环节的小手术,那么这一次的提案就是整个IPO制度的“大改革”,包括新股定价、转融通做空、募集资金定额、限售股解禁、中介机构责任、PE腐败等多个方面。

改革方案再呈“两会”

众所周知,股票发行处在市场前端环节,这一环节的不断完善,对健全市场机制意义重大。

IPO重启3年来,虽然新股申购环节的问题得到改善,但还暴露出更多的弊端,例如高发行价和高超募资金就备受市场抨击。

2010年,为抑制高价发行,监管层实施《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但是收效甚微,有必要再推改革新股发行制度,使新股发行更加合理化。

《每日经济新闻》研究院院长李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今年两会上,《每日经济新闻》研究院已委托刘汉元委员提交了《关于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的建议》,建议增加新股做空机制、延长变脸公司限售时间、限制超募额度、追究中介机构责任和打击PE腐败,目的是让新股定价合理化,上市公司质量更有保障,增加造假上市和过度包装的成本。”

具体的措施包括6个方面,其中多项都是制度创新之举。成都商报记者 刘明涛

延伸阅读

1.做空新股抑高价

在上述IPO改革提案中,最大的制度创新就是给新股增加做空机制———即对新股提前转融通,具体办法是,在新股上市时,原始股东可将所持50%股份提供给证券公司,进行融券业务,股份所有权并不改变,但增加了新股的供给量。如此一来,在机构询价阶段,必须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做空力量,上市后筹码稀缺的情况将有所改善,小盘股定价奇高的理由不再具备,询价将更为理性。同时,二级市场的投机者乃至网上申购者,都不得不考虑这一因素,使得投资更加理性。

该提案对新股引入做空机制,可以达到抑制高价发行的作用,而且是以完全市场化的手段,这比存量发行的方法更好,不会加重发行人过度包装和造假的利益诉求。

同时,市场热议的美国式询价也被吸纳进提案,成为抑制高价发行的重要举措。

2.定额发行堵超募

对于大量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低、资源浪费严重问题,提案也给出了解决办法:可要求新股发行按需募资,募投项目需要多少资金就募集多少,发行价格确定后,即可计算出股份发行量。若最终计算出的发行量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则按照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量发行。

如此一来,可以有效遏制巨额超募现象,优化资源配置,使得市场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当前,在新股发行制度下,发行上市俨然已成新上市公司的“造富机器”。数据显示,新股发行重启两年多来,A股累计募集资金已经超过了9300亿元。这比同期美国市场IPO募资总额高出56%,比西欧所有IPO募资总额高出115%。而更夸张的是,2011年一共上市260家公司,募集资金2720亿元,成为全球之首,其中超募资金就达到1278亿元,最终导致大量的募集资金闲置浪费。

3.业绩变脸限售股停止解禁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质量的好坏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对于大量新股上市后业绩变脸问题,新提案也给出了解决办法,那就是限售股的解禁条件应与业绩挂钩。

具体看,新股上市的首个会计年度,若业绩负增长,那么原始股东所持限售股全部延期1年解禁。如果下滑幅度超过30%,那么限售股立即停止解禁,等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恢复。该制度将原始股东解禁套现与上市公司业绩绑定,增加新股造假上市和过度包装的成本。

成都商报记者通过统计数据发现,在已经发布业绩快报的中小板、创业板个股中,已有273只个股出现业绩同比下滑,其中,上市首年业绩“变脸”的就达到了65只。

因此,这些新股发行上市前后,业绩变化大,并由此带来的股价下滑,会直接影响投资者信心并让中小股东蒙受损失。所以,制定相关的制度进行约束,同样很有必要。

此外,提案还建议监管层加大对中介机构的惩罚力度,若所服务拟上市公司出现问题,相对应的中介机构在2年内不得从事IPO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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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zg] 标签:IPO 两会 做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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