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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民间借贷“阳光化”(2)

2012年03月06日 13:05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文帅、刘凡、刘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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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 因势利导规范“招安”

由于缺乏足够的引导和规范,我国民间金融长期徘徊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灰色地带,处于一种自发无序的状态。对民间金融不是打击取缔而是规范“招安”,多疏少堵、因势利导,将其转化为多层次融资体系的组成部分,成为不少代表委员的共识。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表示,当前要大力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民间借贷也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力抓手,不能一直在‘地下’,需要转到‘地上’,但阳光化必须要有法律保障。”侯外林说。

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表示,民间融资环境中最缺乏的就是诚信和法制,要想引导规范,亟须立法监督。

民建中央在一份提案中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民间借贷管理条例,明确民间借贷的主体、基本原则、用途、管理机构、利息、担保、法律责任等;适时制定民间借贷管理法,从立法层面来规范民间借贷关系,使民间借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车晓端建议对民间融资进行“阳光化”的引导与管理,建立多方位、多层次、规范化的民间融资服务与监管体系。“建议国家司法、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出台引导性文件,对民间融资作规范性约束。”车晓端说。

此外,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被认为是规范引导民间金融的有效途径之一。辜胜阻认为,要努力消除官方利率和民间利率的双轨制,完善以市场为基础、有管理的基准利率制度,循序渐进地推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放开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下限,从而减少民间金融“高利贷”化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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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xd] 标签:民间融资 民间借贷 民间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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