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的两大抓手:提高农民收入 规范分配秩序
本报记者 张萧然报道
几近烂尾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在2012农历年末峰回路转:腊月25(2月5日),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无疑,这让很多人都松了一口气。
这份包含了7部分、35项具体内容的收入分配改革路线图,可谓面面俱到,从促进就业到社保一体化、从限制国企高管薪酬到取缔非法收入等,洋洋洒洒近万字。面面俱到固然周全,可问题的关键是,缩小贫富差距、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纲和领在哪?不然难免让人无所适从。
拆除城乡分割的藩篱
从2002年到现在,10年间在东莞打工的蔡勇工资已经涨了好几倍,从原来每月几百块钱到现在的3000多,但河南老家的粮价却是十年如一日,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自从年前粮价开始上涨,一斤涨了一角多,可是算下来,一亩地全年2000多斤的产量才涨二三百块钱,还不够去年上涨的化肥和种子钱。”蔡勇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每月3000元、每年3000元,这只是两个简单的数字,但数字背后却呈现出一个残酷的现实:停滞不前的乡村正在被高速发展的都市远远地抛在了后面。
“城乡差距是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第一大因素。根据有关学者的实证研究发现,城乡差距可以解释全部收入分配差距的40%以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如何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这一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成为当前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第一要务。
意见也强调了此项内容,单列“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章节,并提出富农总原则:坚持工业反哺农业、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城乡差距也是多年积累的结果。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义平表示,新中国成立后,依靠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农业为城市的工业化提供了积累。
“改革开放后,农村源源不断地向城市输送城市建设所需的劳力,并廉价地向城市提供了建设所需的土地。农民农村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却不能享受与城市同等的待遇。”李义平说。
如果说城乡二元的福利、社保和公共服务体制为新中国成立后城乡差距埋下了伏笔,而改革开放后僵化的土地制度则使这个差距进一步扩大。有研究显示,在上世纪80年代,如果土地自由贸易被允许的话,中国农民的人均真实收入将增加30%。
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员根据对历年数据的测算也发现,从1952年至2002年,农民向社会无偿贡献的土地收益为51535亿元,其中仅在2002年当年无偿贡献的土地收益为7858亿元。
对于如何缩小城乡差距、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李长安建议,要果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坚决拆除导致城乡分割的藩篱。尽快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身上的各种福利功能,还原其人口登记和管理的基本特性。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的步伐。
根据专家的测算,如果社会救助制度覆盖面能够直接惠及10%的人口,则贫富差距的缩小幅度会增大一倍以上;如果国家财政支出中有30%用于社会保障及相关福利,则转移支付的力度会扩张一倍以上。
李义平建议,不要人为压低粮食的价格,要加强农村的基础建设,让农民就地就业,让农业也成为亮丽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农民收入不仅是提高农民的工资和收益,把农民的医保、社保、教育都安排好,这也等于是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意见提出要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活动,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李长安指出,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只有明晰的土地所有权,才能保障农民自由耕种的权利,也才能加强农民在土地转让中的定价权和话语权,农民才能真正享受到土地转让和土地增值过程中的利益和好处。
意见提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重点推进解决举家迁徙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我国农业欠账太多,要加大对农村公共设施的投入。”李义平说,多年来,农村对于中国经济,对于中国城市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现在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了,理所当然地应当反哺农村,现在是城市反哺农村的时候了。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在意见中,“推进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受到空前的重视,不仅作为第六部分单列,而且下列了7项具体内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非税收入;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
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一直作为非主流存在,不受官方重视,但这部分收入恰恰最令民众不满,并成为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一股重要力量。这次这些名词之所以能“登堂入室”,彰显了本届领导对灰色收入的重视和反腐的决心。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曾以自建模型推算,仅2008年全国居民隐性收入大致规模为9.3万亿元。最高端10%的家庭掌握了62%的隐性收入,最高收入10%家庭和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大约为65倍。
尽管具体数额到底有多少尚存争议,但灰色收入的存在本身就说明国民收入分配已严重扭曲。
据李长安分析,灰色收入、非法收入的来源主要是围绕权力对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分配而产生的寻租、侵占公共资金和他人收入、聚敛财富等行为。权力寻租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痼疾,也是拉大收入分配差距、引发民众强烈不满的根源之一。
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甚至认为,灰色收入不仅是造成贫富差距的主因,而且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这也是中国特有的特色,必须要纳入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
意见中提出要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实行社会监督。 整合公安、民政、社保、住房、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一体化制度。
“国内外的经验都证明,公开透明的收入制度是遏制寻租现象泛滥的有效手段。”李长安说,“只有深刻地认识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全面性和诱发性,才能真正使此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取得成功。”
收入分配的复杂性也决定了此项改革的长期性,不可急于求成,短期内也很难出现大的改观。正如国发〔2013〕6号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所指出的那样:“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相关专题:聚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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