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淮:必须有细则才能让地方政府问责制落到实处

2010年10月11日 12:34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0

凤凰网财经讯 2010年10月11日上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每月谈”第十六期在北京举行。本次主题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凤凰网财经全程直播。在问答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强调,必须有细则才能让地方政府问责制落到实处。以下是文字实录: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郑主任,今天我们专家们提了很多好的政策建议,相信他们当中肯定有一部分会成为国家政策当局出台的一些政策和措施。事实上关于房地产出台的政策措施并不少,但是执行力度往往是大打折扣的。我们想知道的是,是不是房地产目前的建设并不是在于政策多少,而是在于执行力度。刚才您强调了,马博士提出的,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是非常好的建议,但是怎么样强化他们的责任呢?怎么才能把执行力度执行到位呢?阻力到底在哪儿呢?谢谢。

郑新立:

本来我主持会议,没有回答的义务,既然提给我了,我就说一下。制度建设和制度的执行,目前在我们稳定城市住房价格、保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过程当中都是需要的。一方面,我们现在有一些制度还不完善。刚才介绍了,国外都有住宅方面的立法、房地产方面的立法,我们这方面的立法还很欠缺,所以要完善法制,完善制度。该出台的法律要尽快研究制定。第二个,现有的政策、现有的一些法规,要严格地执行,特别是有些法规缺乏操作性,要提高它的操作性。比如说,国务院前几年出台了一个关于稳定城市住房价格的若干意见。我认为是一个非常好的意见。如果那个文件不折不扣地、百分之百地执行了,可能我们的“国十条”、“国五条”也就没有必要出来了。正是因为执行得不够,我们“国十条”出来了,然后到三季度又出来了“国五条”。所以,执行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两方面当前都要同时并重。

新华社记者:

请问陈淮老师,刚才您提到了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这句话本身是准确的,如果保障不是您所说的四个层面的广义的保障,仅仅是狭义,只是针对中低阶层的保障这种说法是不是有其准确性呢?您怎么看?

陈淮:

你自己就提了一个非常不准确的中低收入阶层,救助性的保障只对困难群体和特困群体,是有严格明确的,没有什么中低收入。特困群体是指领低保的,困难群体是指他有劳动能力,有工作,有收入来源,但是工资收入只能在最低工资线上不久的群体。所以,首先是实物保障的部分,理论上说是针对低端群体,没有什么“中低收入”这么一说,你本身就模糊了。

第二,这个保障部分也并非不可以由市场化的方式参与的,比如说我们把这种专门持有商业地产的基金也可以一定程度上移植到包括廉租房的建设,因为国外有很多规模巨大的基金,将来国内也会有很多这样,他们在自己的资产组合中希望持有一部分优质的,不会通过技术过时、加速折旧会磨损的优质资产,并且获得长期稳定回报的资产,廉租房可以通过政府贴租的方式,就变成这些机构投资者,比如说基金持有的办法,它本身就是有市场化的办法来贯彻政策的落实。

陈淮:

我们现在由于包括公共舆论环节当中的混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保障房都落实不到位或者没完成。所以,我不赞成把这个保障扩大到“中”这一说。谢谢。

国经中心:

我向马博士提一个问题。您刚才强调要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但是,刚才聂会长提到一个数据,580万套,四千亿,但是我看到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的一个数据,一个月之前,中央政府划拨六百亿,这是什么概念呢?一套一万两千块钱,中央政府提供的资金是一万两千块钱,地方政府要提供剩下85%的钱,这个配套资金是非常大的问题。就是说,地方政府一年拿一万多亿的土地出让金,要出三千多亿做保障性住房建设。我个人认为,这是问题的根源所在,地方政府之所以没有积极性做这个事,中央不出钱,地方来出钱,但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基本上是1:1,地方政府还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时候才是1:1,刚才贺铿主任说把土地出让金收回来,地方政府肯定是更不干了。我个人认为,中央政府在中央性住房里的定位和作用,应该怎么看这个问题。

马庆斌:

实际上你刚才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有时候就像大人管孩子一样,为什么孩子不听话,肯定孩子有孩子的理由。地方政府之所以执行力度有难度,一个很大的问题,也许就是因为他有他的理由,而且理由就是经济的原因,涉及到下一步的财政改革的问题。

实际上,陈部长,现在也有人在探讨一个问题,一个好的制度,不在于你简单地惩罚一个坏人,比如说投机者,而是让坏人干好事,那就是好的政策。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也许将来最好的模式就是发展限价房,因为解决了土地出让的经验,更好地弥补建房成本的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制度约束的话,限价房又容易流失成为福利房。就像刚才郑主任讲的,建立一个好的体制制度,可能有更好的信息披露等等。如果讲政府地方的责任,应该更宏观的角度还要谈一下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刚才郑主任谈到很多好的一点,城市的环境并没有很大的变化。我前段时间去了一趟长沙,长沙的房价比较稳定,路过了杭州,杭州的房价就一路飙升,这里面可能是多种原因。这个问题你刚才已经回答得不错了,我就简单地从别的角度讲一下了。

建设银行:

请问陈淮老师两个问题。第一,刚才陈淮老师讲了住房保障体系的层次,是不是这样?低收入群体如果租的话就租廉租房,如果买房的话就是经适房,如果是中等偏下的群体,他租的话是公租房,买的话是限价房,是不是这样的层次?第二,前两天有一起经济适用房项目检出混凝土不达标的情况出现,被责令拆除重建,您认为这是普遍问题还是个案?谢谢。

陈淮:

第二个问题,我刚才实际上已经回答过一次,这需要政务性信息的发布。

第一个问题,住房保障体系中是多元多层的相互交叉的,没有截然分开的。有些人在一生中永远停留在一个社会层次,有些人是不断提升过渡的,有些变化是代际之间的,现在他的收入可能就能住到公租房,但是他很快三年之后儿子当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副总了。这样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没有说张三就是副科级、李四就是正局级,没有这样的区分,本身就是动态的。另外,社会本身也是不断发展的,包括最基本的住房需求也是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二十年前,户有一间房就叫脱困了,九十年代初,就是在北京的重点大学,中国科学院,双讲师能分到一间筒子楼,还是需要领导特批的。现在,最低保障也必须是户有一套房才叫脱困,才叫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包括廉租房也必须是成套住宅,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所以,我们把人贴上标签,谁是贫下中农,谁是富裕中农,这是办不到的事,只能通过市场和实践的发展。另外,中国是发展严重不平衡的国家,在西部贫困地区,在欠发达地区,中小城镇不一定缺廉租房,在上海、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有可能反而很缺这种低端保障住房,所以,这个事是复杂的、多元的概念。

陈淮:

最后,刚才有人问到郑主任一个问题,地方政府负责制。我想补充一句,实际上“国五条”核心问题,一个是抑制一些不合理的需求,再一个重点就是地方政府问责制。这个问责制已经明确无误了。所以,关于地方政府问责有这样几个,第一个,必须有细则,“国十条”出了以后,很多地方没有实施细则,或者有了细则也是语焉不详。第二个,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第三个,对房价上涨过快和过高都负有责任。如果大家关心最近的地方政府出台的细则,地方政府有的是招。再者,地方政府有千奇百怪七十二变的办法保证开发商不能涨价。只要涨价,我总有断你口粮的办法。所以,实际上核心问题是两个,一是强力地抑制一些需求,二是地方政府问责制落到实处。

郑新立:

我非常赞成陈淮对我的问题的补充,实施地方政府问责制非常重要。感谢各位的参与,今天上午经济每月谈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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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wang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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