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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权利是基本人权 需要铁腕问责制度

2011年02月28日 12: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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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再次专程来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访谈室,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问题时,温总理说,我对抑制房价有信心,保障性住房的责任书关键在于决心。(据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

就在温总理此次与网友交流前不久,国务院主持各地与中央签订了保障性住房的责任书。今年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的任务已分解到各省份,中央财政资金也将在全国两会前后陆续下拨,我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启动。

在国民住房权利保障问题上,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完全可以依靠市场来解决。联合国适当住房问题特别报告员拉克尔·霍尔尼克曾对媒体表示,住房不是一个拥有四面墙和一个屋顶的商品,而是一个使人们能够生活在安全、和平和尊严之中的场所,住房权更是每个人都拥有的一种权利。我们通俗地来理解,住房权利就是一项基本人权。而对于基本人权的保障,是现代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保障的归保障,市场的归市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本就是政府住房工作的重中之重。但近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一些城市始终不给力。今年1月初,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土地例行督察新闻发布会透露,在抽查的56个城市中,有11个城市2009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执行比例低于35%。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商品房供地的放量激增,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同比增加70.4%。从土地的供应数据上我们不难发现,保障房建设在一些地方相当尴尬。

1000万套是一个让民众期待的数字,但要完成这个硬任务,需要硬手腕。在土地财政依赖严重的地方利益面前,如何确保各地执行不打折扣,必须辅以强有力的问责。1000万套是一个经济任务,但它更应当成为一个政治任务,尤其应当成为官员政绩的硬指标。这不仅仅是经济任务的承诺,更是官员施政履职的承诺。在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架构下,还有什么比严厉的行政问责更有效力呢?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上,态度不坚决、执行不到位的责任官员,尤其是主要责任官员,就应当受到约谈行政处分,以至降级、免职的严厉处罚。

资金筹集或许会有困难,土地供应或许会有困难,工期保证或许也会有困难,但正如温总理与网友交流时所言:“有了决心就会有资金,就会有土地,就会有办法。没有决心,眼前到处都是困难。”我们甚至可以这样断言,“天量保障房”能否真正落地惠民,关键就在于与其配套的问责制度。只有在严厉的行政问责下,才能倒逼出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动力,触动某些“精明官员”多年来在保障房建设上的怠政惰政。(陈守湖)

(来源:金黔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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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保障性 住房 保障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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