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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剔除保障房产权强化公租模式

2011年03月06日 13:2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周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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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已分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禁止上市交易”。此间观察家认为,取消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积极发展只租不售的公共租赁房、廉租房,让无产权的公租房成为保障房的常态。

近年来,保障房分配过程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表明,正是由于拥有产权,保障房兼具投资与保障功能,经适房、限价房、各种政策优惠房存在寻租空间,权力腐败难以杜绝。经适房楼下停宝马,申请到经适房后转租等现象并不鲜见。

保障性住房本来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民心工程”,然而从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造假门”事件看,由于保障性住房可以买卖,而且造假的法律成本极低,使得不少高收入者纷纷作弊,申请到保障房后转手敛财,令“民心工程”变味,成为“闹心工程”。保障房是对低收入阶层基本居住权的一种保障,就不需要具备投资属性和金融属性,即不应该具有产权,更不应该进入市场流通。

应该说,深圳准备出台的一些规定值得肯定。比如,“已分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禁止上市交易”。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在2011年的地方两会,公租房一词频繁出现,虽然同为无产权的保障房,但公租房与廉租房有一定区别,廉租房申请条件更窄,设施、人均面积只能满足基本需求,而公租房覆盖面更广,涵盖了城市“夹心人群”和外来人口。以上海为例,上海公租房适用对象非常广泛。

公租房正成为各地保障房的重要组成力量。不过,从全国范围来看,公租房的相关法规政策仍不够完善。如何确定租金、规范准入门槛以及完善纠错机制,都是尚待解决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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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xy] 标签:房建设 民心工程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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