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道与治道有别 要清楚何为政治

2010年11月18日 18:03竞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尚书》中有一句话,叫“道洽政治,泽润生民”,多被看作中国“政治”一词的最初来源。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治国之道正确了,政治就能治理好;恩泽散播开来,民众就能安居乐业。文言文是单音词,“政”和“治”的概念也不相同。“政”的意思是指国家的权力秩序或制度、法令;“治”则指统治、治国等治理活动,一种安定祥和的社会状态,也被称为“治”。 在古汉语中,“政”就是今天的“政治”意思,而“治”则有今天“行政”的意思。最早建议用“政治”来翻译西方政治一词的,据说是孙中山。这个词虽然翻译得很好,但也容易让今天的人们模糊了“政”与“治”的差别。

台湾的新儒家代表人物牟宗三,专门辨析过“政道”与“治道”、政权与治权的不同,他写过一本书就叫《政道与治道》。这是新儒家政治哲学中比较重要的理论,用这个观点可分析中国传统政治的思想和形态。牟宗三把人类的政治形态分为三种,封建贵族政治、君主专制政治和立宪的民主政治。封建贵族政治和君主专制政治,政权皆在帝王,帝王取得政权,开始时是凭借德行或武力,政权的延续则依靠世袭。在牟宗三看来,中国传统政治一直缺乏对政权合法性的反省,由于极少思考“政道”,所以所有的政治学说,只能一味地在“治道”方面用力。牟宗三认为,无论是打天下或者世袭,这种“政道”都是不合理的,算不上“真正的政道”,因而可称之为“无道”。牟宗三认为只有民主政治,才是真正的“政道”,中国传统政治因为一直没有解决政道的问题,所以导致了治道的不足。

牟宗三所说的“政道”与“治道”、政权与治权,很像现代政治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划分。洛克认为立法权在国家政治中,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而政治学家孟德斯鸠则认为,只有当政府被分成立法和行两个部分,并能彼此制约和平衡时,自由才能得到保证。立法者能过制定法律而实现社会价值的分配,而行政者则执行立法者通过的法律。牟宗三虽然在书中的论述有些模糊和矛盾处,但他的这种划分方法,很容易让人看到中国传统政治的症结。正因为中国传统社会对政道没有做过明确的辨析,直到今天,我们还常常把政治与权力浑为一谈。很多人认为,一旦夺取了权力,他们就会自动拥有了政治的合法性和权威,其实远远没有。政治包含了民众的认同性、合法性和参与性,是一个国家基本目标和政策的结合。而权力不过是达成这些目标或政策所必需的手段和工具。如果把权力当作政治的目的,就有可能导致蛮横与残暴,甚至是自我毁灭。

关于政权与治权的关系,牟宗三有几段话很有意思:“以前,政权隶属于具体之个人,可以取,则取得政权即握有治权之源,治权随政权走。”他认为,“当人之意识不能觉识到政权之本性,不能认识其为一形式的抽象的有,思想家不能进到此思想上去了解,则革命、受命之说亦是必然者。而所以被革命,政权被拿去,则由于政权、治权不分,继体之君不能常有德有能而合乎君之理。”政权是属于民众共有的,它的本性当然是不可取、不可拿的。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立法权永远是属于全体民众的,全体民众的拥有当然也是一种抽象的拥有。在现代社会,它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来代表的。宪法不仅对一个国家的目标进行了表述,规定一个国家的政府结构,更重要的是,它通过保障民众的自由和权利,而确立了一个政府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宪法法成为政道和政权的来源。

在传统社会则不同,牟宗三说:“君主制,政权在皇帝,治权在士,然而对于君无政治法律的内在形态之回应,则皇帝既代表政权,亦是治权之核心。”也就是说,政道与治不分、政权与治权不分、立法权和行政权不分,成为中国传统政治的主要问题。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总是与它的历史与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个国家的国民对政治的理解,以及政府应当做什么等方面的认知,总是很难摆脱传统的影子。其实,现在很多人在讨论政治问题时,包括大家如今说得热火朝天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内,仍然是政道与治道不分。而这也是由当下的现实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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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wang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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