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重罚7日后豆企申诉上路(2)

2010年07月10日 01:23中国经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如何认定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司长许昆林却表达了相反的看法,他认为100万元罚款太少。按照三部委对于此轮农产品价格波动的一贯论调来看,此次的罚款力度的确是“手下留情”。

5月26日,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 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中,就对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等炒作行为提出处罚决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可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尽管关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的基本要素在现有的《价格法》中都有,但是却没有统一的量化的标准,比如囤积多长时间算是违法,而且这个时间设定对不同的商品应该是有区别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汝忠律师表示,“而要进行违法所得的认定就更加困难。”

“发改委此次的查处更多的是一种警示作用,因为还缺乏相应的监管手段和法律依据。”上述协会负责人表示。

基于此,本报记者致电发改委问询,但截至本报发稿前发改委并未给予回应。

同样在此次查处中,并没有能像之前外界所预期的那样,揪出巨额“游资”,受罚的企业中,全部是长期从事大蒜或者绿豆生意的商人。

“这次的查处多少有些虎头蛇尾,感觉上更像是国务院批示查处,各地为了完成任务而做的处罚。”上述负责人担心,“处罚依据和违法情节都没有明示,以后的违法认定还会存在很多任意性,让人心里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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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宵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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