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公司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0年12月24日 04:02证券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发布公告指出,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据了解,国新公司参与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参与中央企业的非上市股份制改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其他产业进行辅助性投资,支撑相关产业前期发展等方面的经营活动,要在国资委的指导下进行,并建立健全内部的责任机制,防范风险。为了推动国新公司平稳起步和进入企业的平稳过渡,国资委将设立资产经营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国新公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刘丽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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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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